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審批出口退(免)稅權限的批復
稅總函〔2015〕439號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繼續保留現有出口退(免)稅審核審批模式的請示》(青國稅發〔2015〕1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考慮到你省生產型出口企業戶數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寧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你局繼續按現行模式審批出口退(免)稅,即:你省生產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由你局負責審批。
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審批出口退(免)稅權限的批復
稅總函〔2015〕438號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繼續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稅審核審批模式的請示》(瓊國稅發〔2015〕13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你局繼續按現行模式審批出口退(免)稅,即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生產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由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負責審批,其他生產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由你局負責審批。
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