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2017年底。以涵養就業潛力和經濟發展持久耐力。
據財政部資料,今年上半年全國累計財政收入79600億元,比去年同期回落4.1個百分點。在當前稅收增長放緩趨勢下,中央政府再次提高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額度和延長優惠時間,足以顯示中央政府對小微企業生存發展高度關注及推動"雙創"的迫切心情,也真正抓準了穩增長發力點,且近兩年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層層加碼"之表現,在稅收優惠史上實屬罕見。如所得稅優惠政策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提至10萬元,后再提至20萬元,此次則直接提至30萬元。在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方面,也由月銷售額2萬元提至3萬元,且時間不斷延長。這些政策都體現了中央政府扶持小微企業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同時,這次稅收優惠政策幾乎涵蓋所有小微企業,釋放了巨大政策紅利,對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和激發創業熱情將發揮積極作用。據資料,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有239萬戶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減稅86.54億元;2700多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了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減稅399.77億元,兩項合計減稅486.31億元。可見,稅收優惠政策再次推出,將無疑給小微企業送上減負"大禮包"。
不過,中央政府對小微企業出臺優惠稅收政策固然重要,但關鍵要靠落實。如果各級政府"打折扣"不能落實到位,只能讓優惠政策成"鏡中之花"或"胎死腹中",讓很多小微企業陷入無奈的"空歡喜"境地。這種擔憂絕非空穴來風,據媒體披露,前兩次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就沒有得到很好落實:一些地方政府"變戲法",將優惠政策消弭于無形,如按規定月銷售額2萬元為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有些地方采取將幾個月營業額合并平均之后進行合并收稅的方式,使企業該減稅的月份也上繳了稅款;一些地方政府優惠政策落實不力、范圍過小,把很多企業擋在門外,如一些公司屬于營改增企業中稅負增加的部分,財政會根據企業申請進行補貼,但需企業提供很多材料,而小微企業一般為兼職會計,沒有精力準備更多資料,無奈只好放棄這筆補貼。
在當前經濟整體形勢下滑、企業普遍經營不景氣、財政收入增長放緩或減少情勢下,地方政府難以從長遠發展經濟角度,對小微企業實施"放水養魚"式稅收政策,很容易復發殺雞取卵"病癥",也容易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拋置腦后。更值得注意的是,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后,中央政府缺乏跟蹤監督、激勵相容等后續配套措施,且受惠小微企業牽涉面廣,又都處于弱勢地位,缺乏充分話語權,也很難保證優惠政策政策全部到位。即便不落實到位,小微企業要通過有效渠道維權,也絕非輕易之事。
顯然,如果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徹底落實,不僅會讓小微企業無法減輕負擔,更會影響"雙創"遠景實現,損害中央政府公信力,對中國經濟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由此,中央出臺政策后,不妨采取三種措施來確保優惠政策落地生根:一要對小微企業所有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進行測算,確定固定比例,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減少成本、減輕負擔、減小壓力。二要將政策細化和配套到位,考慮至"最后一公里",將稅收減免部分同樣納入當地考核指標,由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進行彌補,并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盡快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提高地方政府實施優惠稅收政策積極性。三要保持優惠政策穩定,使其成常態。建立統一信息化平臺,讓企業能隨時掌握優惠稅收政策。同時,利用信息化技術,指定統一信息化平臺供企業查詢,方便企業人員快捷地了解最新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