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014年以來,一系列高規格的文化產業扶持政策相繼出臺,從金融到稅收都明確提到了優惠政策,這對文化企業是極大的鼓舞。
近日,一家文化企業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傾訴苦衷:“我們是一家文化企業,連續四年被認定為對外文化出口重點企業,但現在我們卻想方設法要變成科技企業,因為這樣能獲得稅收優惠。”“我們的對外交易平臺和互聯網科技沾點邊,我們就申請成了高新技術企業,這樣所得稅能執行15%的優惠稅率,稅率比原來降低10個點,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文化企業來說,此舉能節省400多萬元,還能把這些資金再投入到滾動發展中去。”
無獨有偶,一家以影視版權為主營業務的文化企業,同樣也要去申請變更為高新技術企業,原因也是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牌子,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這絕不是文化企業中的孤例,甚至還是不少文化企業都想走的一條“捷徑”。為什么文化企業不能名正言順地打出文化大旗,而千方百計地想去“蹭”高新技術企業的“福利”?這不得不讓人深思現在文化企業的發展環境。
2014年以來,一系列高規格的文化產業扶持政策相繼出臺,從金融到稅收都明確提到了優惠政策,這對文化企業是極大的鼓舞。這些優惠政策,對文化企業是普惠的,金融為企業供血,稅收為企業減負,是對企業真金白銀的大力支持。但實際執行情況卻并不理想,廣大文化企業不僅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反而還被稅收“壓”得苦不堪言。比如,文化企業的所得稅率依然為25%,而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率為15%,文化企業比高新技術企業多出10%;高新技術企業享有研發費用稅前扣除,但作為輕資產的文化企業,無抵扣的部分,稅前允許扣除額少,造成文化企業的費用較高。
有企業家認為,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要求文化企業要有社會效益,要比其他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可文化企業卻要和房地產等其他企業一樣,納同樣的稅,這對文化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更何況,文化產業是現在要重點扶持的產業,扶持就要像高新技術企業一樣,有實實在在的政策落地,能夠讓廣大文化企業真正享受到“陽光雨露”。
文化產業為什么沒有移植高新產業的政策?文化企業為什么沒能獲得和高新技術企業同等的待遇?
究其原因,是因為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如果沒有法律授權,僅憑文化部門的政策是無法獲得稅務部門的認可和執行的。換句話說,這些涉及稅收的優惠政策雖然寫在文件中了,但在執行中稅務部門不認可,不能主動執行,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就只能“束之高閣”了。
那么如何才能盡快讓文化企業名正言順地享受到應有的優惠政策,讓文化企業亮出“文化”的品牌,打出“文化”的大旗,為激活豐富的文化資源、為提高群眾的精神生活品質承擔應有的使命,在經濟發展轉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首先,從宏觀層面,要加快對文化產業的立法,讓文化產業的扶持優惠像高新技術企業一樣,從法律層面得到肯定,對“文化例外”進行明確的規定和有效的保護,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這樣,既符合稅收法定的原則,對文化企業的優惠能有法可依,同時,在實施過程中,才能掃清障礙,讓文化產業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進行,才能適應當前全面依法治國的大環境。
其次,從中觀層面,需要宣傳思想文化系統和財政、稅務部門形成“合力”,共同梳理現有優惠政策,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保證各項政策落地,要加強宣講,讓一線的相關執行部門了解政策,積極落實,這樣有利于打通政策實施的“最后一公里”難題。
再次,從微觀層面,可以先行嘗試和突破,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試。比如,從2010年起,國家在北京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了金融、財稅、人才激勵、科研經費等促進科技創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積極成效。2014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在更大范圍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文化產業同樣需要選準示范點,通過金融、財稅、人才激勵等方面的探索和示范,發現問題,找準文化經濟政策的落地點和文化產業發展的突破點,更大力度地推進文化體制改革,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促進文化產業迎來新一輪的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