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多項財政法規出臺并完成注會法修訂
一、全力推進、重點突出,財政法律制度建設取得顯著成績
(一)攻堅克難,多項財政法律法規順利出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已于2014年8月31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財政法制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完成《政府采購法》、《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工作。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
頒布實施《財政部關于修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5號)、《財政部關于修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6號)。與商務部聯合發布《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財政部令2014年第2號)。
(二)齊心協力,不斷推進各項立法工作進程。
配合全國人大法工委研究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工作安排;研究起草《預算法實施條例》;做好已經上報國務院的《環境保護稅法》立法審核工作;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收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電子商務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項目的研究起草工作;積極推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頒布實施;配合參與《證券法》、《期貨法》修訂工作;認真做好《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財政規章的征求意見、審核上報工作。
(三)緊扣改革,研究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立法工作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全面提升財政立法質量和水平,形成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就財政現有制度建設情況及近期與中長期工作安排進行研究。
(四)全面推開,扎實做好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
積極開展財政部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根據《財政部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內容,結合財政部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試點工作的經驗,同時借鑒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編寫《財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手冊》,印發全國各地財政部門,對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起到積極作用。
二、圍繞中心,主動謀劃,服務財稅改革和重大決策
(一)立足長遠,圍繞財稅改革重點任務開展多項專題研究。
一是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圍繞構建現代化的大國治理框架,就財政如何發揮應有的“大國財政”作用進行了研究。
二是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從憲法、憲法類法律以及各部門法關于事權劃分的規定入手,在對我國現行246部法律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我國政府事權法律劃分問題進行研究。
三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精神,配合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對國內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四是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要求,對美國財政預算立法程序進行了研究。
五是組織干部積極參加“我為財政改革發展建言獻策”征文活動,從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政府債務立法、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建設、深化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制度研究。
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利濫用”的要求,對財政工作所涉法律風險進行梳理,按照業務類型分別就一般制度建設、一般行政制度實施、財政制度實施、對外財經工作與執行監督等五個方面的法律風險,查找風險點并研究防控措施。
三、簡政放權,加快落實,認真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一)完成取消下放審批事項計劃,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工商前置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部署,在對現有審批事項清理核實的基礎上,提出于2013-2015年取消下放13項審批事項的計劃,減少率達52%,超過本屆政府提出的任期內減少1/3審批事項的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要求,對財政部現有的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其中審批對象為社會主體的3個事項已經國務院審議決定取消;審批對象為部門或地方政府的5個事項正配合國審辦進一步研究審核。另外,對財政部門實施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3項前置審批事項全部調整為后置審批,實行“先照后證”,調整率達100%。
(二)優化規范保留審批事項管理,做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
在積極推動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同時,著力規范優化保留審批事項的管理,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法[2014]2號),要求部內各單位嚴格按照目錄進行審批,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和規則,并督促相關司局對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流程、規范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做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等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廢止、修訂工作。
(三)公布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加大審批信息公開力度。
2014年2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的要求,率先向社會公布了財政部行政審批權力清單。
建設維護財政部外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欄,并利用微信平臺,公開財政部簡政放權工作最新進展。針對地方財政部門在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幫助和指導。
四、深入研究,積極拓展,涉外財政法律服務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整合力量,開展多項國際比較研究。
一是為準備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有關文本,系統研究現行投資協定采取的糾紛解決機制。
二是圍繞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問題,對美國、德國、英國、瑞典、日本、新加坡等代表性國家社會保障資金預算管理情況進行研究。
三是開展主要國家非稅收入征管立法情況比較研究。按照國別分別對美、英、德等國家的非稅收入概念、范圍、征收管理做法以及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比較,并提出對我國非稅收入征管立法的意見建議。
四是繼續開展“中國加入GPA的法律調整分析”課題研究、國債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和政府采購法律文本國際比較研究。
(二)主動參與,為國際財經合作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
一是配合參加中美第六輪戰略經濟對話。就對話成果議題進行法律研究,敦促美方政府取消對華投資者的不公平待遇,要求美方加強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安全審查的透明度,并明確事后收購方審批的具體要求和合格受讓人的標準,從而為外國投資者提供有效的救濟手段,減小損失。
二是參與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就征收等條款所涉法律問題多次提出意見,并就征收補償問題進行了專項研究,形成課題報告。
三是全程配合金磚銀行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籌備創建工作,提供法律服務,審核有關文件。
四是積極參與中亞學院實體化工作。審核有關法律文件,就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提出法律意見,對中亞學院下一步的組織設立機制和運行模式提出了合法性建議。
(三)做好主權債務、涉外協議審核相關服務工作。
繼續做好財政部涉外協議、合同的審核工作,包括審核財政部與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簽署的貸款協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核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相關法律文件;協助處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工作中的具體法律問題。
五、規范執法,加強監督,切實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一)提高效率,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2014年度,財政部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73件,同比增長94.38%;受理行政復議申請167件,同比增長111.39%;審結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161件,同比增長111.84%,是1999年《行政復議法》施行以來財政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最多的一年。另外,收到國務院法制辦轉來的行政復議裁決案件3件,做好行政復議裁決答復、證據材料提交等工作。
(二)化解糾紛,組織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2014年度,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1件(一審4件,原告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7件)。人民法院共審理財政部一審行政訴訟案件6件(本年度受理4件,上年度結轉2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各3件;審理財政部二審行政訴訟案件8件(本年度受理7件,上年度結轉1件),維持一審判決(裁定)6件,原告撤回上訴1件,正在審理1件。
(三)練好內功,完善內部工作流程。
在總結近幾年工作實踐的基礎上,修改《財政部受理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表》、制定《財政部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基本流程》、《組織召開財政部行政復議案件專家論證會工作流程》、《財政部行政應訴工作流程》和《電話告知(取證)記錄表》等內部工作流程和制度;進一步推廣財政行政復議信息管理系統,委派相關人員赴地方對如何使用系統進行專題講解。
六、突出重點、開拓思路,財政法制宣傳工作不斷創新
(一)創新形式,加大新預算法宣傳培訓力度。
一是制作“分分鐘講講新預算法”宣傳動漫,在中國普法網、法制網以及財政部網站、微信平臺等媒體播放,受到了廣大財政干部和社會群眾的廣泛好評。二是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署名文章《認真貫徹新預算法依法加強預算管理》;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新聞發布會,接受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主流媒體采訪。三是印發《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修改后的預算法的通知》。在財政部網站開設“新預算法”專欄,擴大宣傳學習覆蓋面。四是積極開展培訓工作,在全國財政系統法制干部培訓班上專題解讀新預算法;利用財政大講堂平臺做好部機關干部培訓工作;通過省市縣財政系統電視電話會議、地方黨委中心組學習、預算管理干部專題培訓等形式宣講新預算法。
(二)廣泛動員,“依法理財行與思”征文活動圓滿結束。
2014年4月至7月,與中國財經報社合作開展了“依法理財行與思”征文活動,對增強廣大財政干部的法治觀念起到積極作用。在廣大財政干部的積極支持和踴躍參與下,征文活動共收到投稿稿件2500余篇。經征文活動評委會評選打分,評選出一等獎3篇、二等獎7篇、三等獎10篇、優秀獎30篇,并對在本次征文活動中組織得力的13個財政廳(局)予以了通報表彰。獲獎文章分期刊登于中國財經報依法理財專欄。
(三)組織得力,全國財政法制工作培訓班獲得好評。
2014年10月,在寧夏財政干部教育中心舉辦了全國財政法制工作培訓班。本次培訓班緊扣新預算法實施和財稅改革進程,開設5個專題講座,是近年來培訓班師資力量最為雄厚的一次。除各省級財政部門法制機構負責人、業務骨干外,部分省市分管廳局長、預算處等業務處室人員也積極參加。培訓組織安排得力,受到參訓人員好評。
(四)開展“12·4”首個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
一是組織財政系統干部職工參與憲法知識競賽活動。按照司法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全國普法辦有關要求,印發《關于組織干部職工參與憲法知識競賽活動的通知》,組織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各地專員辦干部職工積極參加競賽活動。二是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領導為部黨組和部機關干部專題講解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三是“12·4”當天,派人赴湖南,為湖南省、市、縣三級財政干部和省直單位財務負責人專題講解憲法有關財政的規定及預算法修改主要內容。
七、多措并舉,扎實推進,夯實依法理財工作基礎
(一)規范執法,研究制定《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有關要求,對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15部涉及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中的百余項財政違法行為進行研究,在《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的基礎上研究細化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
(二)把握重點,開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立法后評估。
為嚴肅財經紀律,完善財政監督法律制度,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有關從以往更加注重法的制定向“立、改、廢”并重轉變;從以往更加注重立法向更加注重執法轉變的精神,組織開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立法后評估工作。從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立法技術等立法要素方面,就條例的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進行了研究分析。
(三)穩中求變,完成示范點建設中期評估。
根據“兩依”示范點建設工作總體部署,組織開展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示范點建設中期評估工作。在各示范點報送自評材料的基礎上,先后赴湖南、福建晉江、成都溫江開展實地調研。召開財政部門“兩依”示范點建設工作交流會,各示范點建設單位座談交流工作體會,對下一步推廣示范經驗、擴大示范點范圍提出意見建議。
(四)加強協商,辦理兩會議案、建議和提案。
辦理數十件財政法制建設方面的兩會議案、建議、提案,內容涉及政府采購法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等方面。就重點辦理建議進行專題調研,分別與全國人大代表、地方財政部門、財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座談,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不斷完善,加強財政法制信息化建設。
一是升級改造財政法規數據庫,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盡快補充完善財政法規數據庫有關內容,加快推進省以下數據資源共享,并充分發揮財政法規意見征集系統作用。二是進一步推廣財政行政復議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各級財政部門法制機構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三是建成并運行財政行政執法信息管理(子)系統(一期),實現了全國范圍內執法信息數據的采集、匯總統計分析功能,為財政立法執法問題的交流反饋提供了平臺。
(六)夯實基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財政法制信息公開工作。二是推行立法公開,通過財政法規意見征集系統,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3件規章草案征集社會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