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郭衛峰介紹,此前該20%的地方留成部分還可以通過財政獎勵返回,實際稅賦最低可以接近12%。
PE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正在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在國務院于去年底下發《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后,深圳、北京、天津、新疆等地正陸續對PE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近日,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發文,稱停止執行2010年7月印發的《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中針對自然人LP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這意味著自然人LP按20%的比例計征個稅的優惠不再。
據了解,天津、北京、新疆等地方也都在清理此類優惠政策。“至少形式上現在不再新簽招商引資合作協議或者合作協議中不再有相關內容。”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衛峰表示。
深圳率先發文
去年12月9日國務院下發《通知》稱,近年來,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實施了優惠政策。一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該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開展一次專項清理,認真排查本地區、本部門制定出臺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要對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復等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確保沒有遺漏。
由于PE/VC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本力量,各地政府出于招商引資目的,出臺了多種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涵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收,并由同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一次性落戶獎勵、創立助資、辦公用房租房補貼等。
以深圳為例,深圳曾在2010年7月印發《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該通知提出,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一政策中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就在于對自然人LP按20%的比例計征個人所得稅。郭衛峰介紹,此前該20%的地方留成部分還可以通過財政獎勵返回,實際稅賦最低可以接近12%。“各地均有類似的做法,完全是一事一議。”郭衛峰說。
而眼下,面對國務院的集中清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在2月16日發文,稱《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第三條有關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停止執行,也意味著前述針對個人LP20%的個稅優惠不再。
同時,深圳此前還規定:“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這一條也被停止執行。新規規定: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分配給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取得此項不屬于直接投資的投資收益時,應依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確定為應稅收入,在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存“迂回策略”?
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于2015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本省(區、市)和本部門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專項清理情況,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
郭衛峰認為,地方政府現在也在看國家清理的力度。出于招商引資壓力,仍會探討變通或迂回策略。只要未從根本上取消所謂官員和地方業績考核標準,就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于希望招商企業,口頭肯定是爭取變通解決,等具體方案;對于非重點招商對象,就借機婉拒了。”
目前還有一點不明確的是,國務院此次清理是否要溯及以往。“地方政府與引資企業在國務院這次發文前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也在清理范圍內,還需要明確。”郭衛峰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