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再度調整,其中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實現全額退稅。海通證券研報指出,出口退稅政策自1985年實行以來調整頻率較高,本次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利好紡織服裝全行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出口退稅政策,并在1985年4月1日起實施;歷經頻繁的調整,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大致保持在5%—17%的區間內波動。
出口退稅率的調整服務于國家對外貿出口結構的調整需要,以紡織品服裝為例,為擺脫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拖累,1998年1月國家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6%上調至11%;2005年是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黃金巔峰,為減少貿易順差,2006年國家將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由13%下降至11%,2007年再下調至5%(粘膠纖維);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粘膠纖維的出口退稅率再由5%上調至14%。本次出口退稅率由2009年的16%提升至17%,主要是針對過去3年紡織品服裝的出口持續低迷、中低端訂單加速流向東南亞國家等不利環境。
紡織品、服裝不僅在中國出口總值中占據較高比重,而且吸納就業能力較強。根據海關總署的數據,2014年前11個月,紡織品、服裝合計占中國出口總值的13%,但增速明顯放緩。前11個月,紡織品、服裝出口分別同比增長5.3%、6%,不及2013年同期的一半。2014年12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進一步簡政放權,完善出口退稅機制。將對生產企業退稅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縣(區)審批,有條件的地方經批準后可將外貿企業退稅審批一并下放;對納稅信用好的企業實行“先退后審”,對信用差的企業從嚴審核。同時,采取網絡申報、自助辦稅申報等多種方式,為企業提供退稅申報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