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015年1月份開始實施的財稅法規。
為了方便廣大財會人員,小編整理了2015年1月份開始實施的財稅法規,還會陸續增加本月新發布當月實施的法規。
本月開始實施的重量級法規:預算法、股權轉讓的個稅管理、小微企業減免政府性基金。
需要財務人特別關注的信息: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新版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中央法規:
新預算法強調要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強對不規范預算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公眾關心的諸如政府“三公”、行政經費開支,地方債管理,預算審查,“過頭稅”,公眾參與權等問題,修訂后的預算法對此都有回應。
該制度的正式實施,將進一步規范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核算,保證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信息真實、完整,促進石油石化行業可持續發展。
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
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著眼于稅制改革的長遠規劃,滿足增值稅一體化管理要求,切實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對現行增值稅發票系統進行了整合升級,并在部分地區試運行取得成功。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將原來手續繁瑣復雜的特殊業務報送資料盡量精簡并納入申報體系,將原來需要進企業核查的納稅事項體現在表單上,用一張表代替了進戶核查,避免了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
規范股權轉讓過程中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延續原有規定主要框架的基礎上,就股權轉讓范圍、股權轉讓雙方及被投資企業的權利義務、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確認等方面全面升級了對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關于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調整后,2015年我國稅則稅目總數將由8277個增加到8285個。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
修改后的條例,將第八條第二款改為“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人民幣或者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去掉了不少于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關于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的通知
關于以貴金屬和寶石為主要原材料的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委托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規定
關于印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的通知
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地方法規: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損失賠償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物價局關于公布2014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事項的通知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涉稅信息數據清理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前海地方稅務局正式運作的通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2015年各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問題的通知
四川省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啟用四川省資產評估行業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系統的通知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修訂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4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通告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方式的通告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取消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情況表》的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雙簡”申報納稅方式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規定》的公告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租車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