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決定2015年繼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其中規定:
一、檢查項目
(一)行業稅收檢查項目
1.指令性檢查項目
(1)出口退(免)稅企業;
(2)黃金交易企業;
(3)資本交易。
2.指導性檢查項目
(1)房地產及建筑安裝業;
(2)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
(3)盈利性教育培訓機構。
(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重點
為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發票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稽查打擊的準確性和震懾力,配合稅制改革任務的順利推行,各地稅務機關要以稅收征管數據分析為基礎,至少選擇一個稅收秩序相對混亂、稅收違法行為比較集中的地區組織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達到整治一個區域,規范一個行業和地區稅收秩序的目的。
二、檢查年度
本次稅收專項檢查范圍為:納稅人2013年度至2014年度稅收申報、繳納情況,如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應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
三、時間安排
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5年3月)
各級稅務機關全面動員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各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于2015年3月31日前,將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正式文件報送稅務總局(稽查局)。
(二)實施階段(2015年4月至11月)
各級稅務機關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稅務總局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和績效考核。各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稅收專項檢查半年工作總結(電子版)報送稅務總局(稽查局)。
(三)總結階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各級稅務機關對全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問題并整改落實。各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于2015年11月底前,將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年度總結(電子版)報送稅務總局(稽查局),稅務總局稽查局負責匯總分析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