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嚴格落實重大案件上報和督辦制度;充分運用稅收風險分析成果提高稽查打擊準確性;大力改進協查工作,提高協查質量。
二是狠狠打擊騙取出口退稅活動。聯合公安、海關等部門,繼續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活動,狠抓重大騙稅案件查處。
三是認真落實稅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稅源輪查工作。將國家稅務總局指令性和指導性檢查項目與本地實際相結合,選準檢查項目;進一步完善總局牽頭指導、總部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跨地區聯動、國地稅聯合的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機制。
四是切實發揮稅收“黑名單”制度作用。按照“深入推、打連發”的方式,依法、依規地有序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積極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五是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繼續落實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確定的任務;積極會同公安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制售假發票犯罪活動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虛假發票“買方市場”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