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通知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征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另外還將取消或暫停征收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征收征地管理費、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費、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等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省(區、市)要全面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重復設置、收費養人以及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免征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等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省(區、市)要對小微企業免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免征項目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通知明確,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其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通知強調,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所有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對繼續違規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