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予以發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12月2日,海關總署出臺《關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7號),明確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
·11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系統作風建設"鞏固深化拓展"主題活動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4〕137號),規定2015年1月1日起,試行《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0版本;及時開展《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落地情況檢查。
·11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規定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10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稅務稽查案卷管理暫行辦法》和《稅務稽查案卷電子文件管理參考規范》的通知(稅總發〔2014〕127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8月28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關稅〔2014〕54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加工貿易項下進口上述78個稅號鋼材產品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014年1-12月財稅新法規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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