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22日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事項作進一步細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明確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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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8種稅僅3種經人大立法
目前全國18種稅只有3種是人大立法的(網易財經注:為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另外還有一部稅收征管法也是人大立法,但并不涉及具體稅種),其余的15種都是國務院以暫行條例和試點等方式推出來的。既沒有做到充分的“稅收法定”,更沒有實現“一稅一法”。許多稅種稅率的調整,往往也是由政府乃至具體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很多稅沒有經過聽證,一個通知就發出去了。比如我們此前熟悉的股票印花稅、成品油消費稅、利息稅的調整就是這樣,既沒有征得納稅人的同意,甚至也沒有征求意見。
總之,防范“總想從老百姓腰包里掏錢”的發生,一方面要嚴格依據《立法法》,將稅收立法權盡快收歸全國人大,實現全部稅收的法定、一稅一法;另一方面,確保立法過程的公開透明,通過各種形式征求公眾意見,充分尊重納稅人的立法知情、參與、表達、監督權。
許多法律、經濟界人士近年來都在強烈呼吁,把收稅權力收回到全國人大來,因為稅收關系到我們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公民。
人大:適時考慮收回稅收立法權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會在回答關于人大是否收回稅收授權的問題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說,立法法規定稅收立法是人大的權力,但人大可以授權,1985年人大授權國務院稅收立法等決定現在依然有效。她說,至于什么時候收回稅收授權,全國人大還要認真研究分析,在適當時候考慮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