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7月1日起實施《〈亞-太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8〕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經國務院核準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