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訂機票取得的機票行程單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嗎
【問題】
員工出差從攜程訂機票取得的機票行程單可以作為發票在稅前扣除嗎?
【答案】
從攜程取得的機票行程單如果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且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則可以作為發票在稅前扣除;如果是攜程公司自己印制的行程單,則不能作為發票在稅前扣除。
法規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第一條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
國稅發[2008]54號規定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國際客票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83號)規定, 國際客票將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銷售國際航空客票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