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列明:改革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醫藥創新
“創新是推動我國醫藥產業發展的核心和動力”,近日,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做客人民網訪談時指出,醫藥創新需要優惠的稅收制度保障。
“我們國家雖然創新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但是在稅負上面還是非常重的,”丁列明介紹,“我們測算過,創新藥的企業平均稅負20%,比一般的企業5%高得多,主要原因是它的增值稅是17%,而且增值稅抵扣項非常少,因為它附加值越高抵扣項就越少,能抵扣的增值稅主要是原料,人工、研發投入都不能抵扣。所以光增值稅就要17%,再加上所得稅和其他稅,稅負加起來20%,跟另外一些高新企業的鼓勵政策相對來說只有3%的增值稅形成明顯的對比、反差。”
丁列明認為當前稅收政策對創新醫藥企業存在負面影響不容忽視:一方面,與國家產業政策中其他同類產業相比,醫藥創新領域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明顯偏弱;另一方面,醫藥創新領域的各項稅收政策不能符合其行業特點,削弱了政策支持的有效性。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增值稅政策。
為了推動醫藥創新,丁列明建議從以下幾方面改革稅收政策:對創新型醫藥企業參照軟件行業3%即征即退政策。
創新型醫藥企業銷售自研創新品種與軟件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業務類型相似,但稅負差別巨大,難以體現稅收公平。因此,建議對該等業務參照軟件行業3%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可制定創新的標準,如以獲得國家1.1類新藥證書為審批標準)。
此外,特別對自主創新的孤兒藥或嚴重影響我國居民生命健康的惡性腫瘤處方藥品,出于為減輕患者長期用藥負擔而免費贈送的后續藥品(由于此類藥品價格昂貴,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通常先買幾個療程后,如果臨床判斷患者仍然有效的后續用藥將予以免費),因須有執業腫瘤專業醫師處方要求的特殊性,無法按照現行增值稅條例規定實現即時明折明扣,但其實質仍屬于買贈行為,建議免征增值稅。
以上措施將極大地激勵醫藥創新企業自主創新的技術能力和產品的產業化以及廣泛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醫藥產業發展環境,增強科技創新實力,有效地提高醫藥產業發展的整體質量和水平,積極地體現國家科技先行的產業政策理念。同時,也更加符合國際通行慣例,避免簡單的研發項目支持可能引來的不正當競爭指責。
增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應范圍。
企業所得稅中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的實施,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具有成熟規定可供借鑒。
根據我國生物制藥的研發情況,建議增加可稅前扣除適應范圍,如允許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應包括以下內容:(1)臨床前試驗、臨床試驗所必須的各類試驗、監測、差旅等費用,(2)研發人員獎金、福利等必要的人力成本;(3)研發人員專業培訓費,聘用的高級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4)專利、非專利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購得和使用的支出;(5)國際交流與合作支出;(6)科研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另外,自主研發新藥上市后因更大范圍的安全性數據統計和不良反應監測、擴大適應癥研究等上市后臨床研究用藥,因創新藥研發需求的特殊性,同時也是國家法規的要求和相關學術研究的需要,建議允許企業在研發費用中加計扣除并免征增值稅。
“創新對增強醫藥企業競爭力,促進醫藥產業發展和推動我國醫療衛生體系改革具有重要意義,需要政府從政策上切實地大力支持和導向,改善國內醫藥行業發展環境,除了加大資金投入,更要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的促進和激勵作用。”丁列明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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