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應對措施
“互聯網+”時代,跨境電子商務發(fā)展迅猛,其作為一種新興貿易形式給我國稅收帶來了機遇和挑戰(zhàn)。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范進出口稅收政策,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對此,要針對當前跨境電子商務發(fā)展現狀,制定出適合我國的電子商務發(fā)展的稅收政策,并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稅務管理。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fā)展現狀
1.跨境電子商務起步晚但增速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jiān)測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總額高達1.3萬億美元,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guī)模為4.2萬億人民幣,同比增長33.3%;傳統進出口企業(yè)紛紛利用各自固有的優(yōu)勢,開始大規(guī)模進入線上跨境電商市場,2016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增長至6.5萬億人民幣,年增速超30%。
2.跨境電子支付結算方式多種多樣。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購匯方式和跨境收入結匯方式。跨境支付購匯方式,除了第三方購匯支付外、還包括境外電商接受人民幣支付等方式。第三方購匯支付主要指境內持卡人的境外網上消費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企業(yè)提供的人民幣進行支付和外幣結算的服務。跨境收入結匯方式,包含第三方收結匯方式,通過國內銀行匯款和以結匯或個人名義拆分結匯流入,此外還可以通過地下錢莊實現資金跨境收結匯。
3.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將成為企業(yè)新的盈利點。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高速發(fā)展,我國外貿產品種類大大增加。除了計算機、電子產品和服裝等傳統產業(yè)外,醫(yī)藥、母嬰用品、汽車配件等冷門領域外貿交易額也迅速增長。尤其是醫(yī)藥行業(yè),隨著醫(yī)療改革的深入進行,我國近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醫(yī)藥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醫(yī)藥商業(yè)企業(yè)開始全面向互聯網醫(yī)療相關業(yè)務拓展。
二、跨境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收的沖擊
1.對現行稅收制度的沖擊。現行的稅收制度是依據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納稅地點等要素制定的。而跨境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yè)貿易方式,具有國際化、無紙化、虛擬化等特點,其交易主體、地點和時間比較隱蔽甚至容易發(fā)生更改,這使得在適用稅收制度時,很難確定跨境電子商務的征稅主體、納稅人、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這些問題使得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執(zhí)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與沖擊。
2.對當前稅收征管的沖擊影響。首先,在電子商務狀態(tài)下,對于稅收管轄權的實施將越來越困難,因而稅收管轄權應遵循的原則和適用的方式,是否需要改變、如何改變,是稅務征管中要面對的挑戰(zhàn)。其次,征稅行為發(fā)生地如何規(guī)定存在爭議,是以納稅主體所在地或是注冊登記地,還是以商品交易行為發(fā)生地,或是以交易服務器所在地確定,在實際征管時很難把握。此外,跨境電子商務的電子交易過程并不經過海關審查程序,直接影響我國稅收管理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對于稅源管理和代扣代繳方式的采用、稅務日常管理和稅務案件稽查等都有很大的影響。
3.對稅收利益國際間合理分配的沖擊影響。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各個國家在發(fā)展貿易的過程中進行了長期的競爭與合作,從而各國普遍認可的稅收利益分配格局和基本準則已經基本建立。但跨境電子商務的發(fā)展不僅對傳統貿易形式產生沖擊,同時也對現行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格局產生一定的影響,稅收利益出現向產品生產地傾斜的情況,導致產品消費地對跨國公司經營所得、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和特許權使用所得等征稅權的縮小。
三、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應對措施的路徑選擇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fā)展雖然較為迅猛,但仍未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應積極關注跨境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fā)展態(tài)勢及其對稅收的影響,盡快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
1.要確定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
電子商務的相關稅收政策的制定,必須在不影響原有稅收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的發(fā)展現狀,對現行的稅收制度作適當的修改和完善。對于跨境電子商務這一新的貿易手段,不應單獨開征新稅,既要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也要顧及廣大納稅主體的利益。要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平等地對待不同的貿易形式。目前我國的跨境電子商務發(fā)展尚處在初期階段,應當采取適當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鼓勵和支持這一新的貿易形式更加健康發(fā)展。
2.要增加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為了應對跨境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挑戰(zhàn),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明確電子商務貿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以及征收流程等,對我國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同時,應當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以互聯網為交易平臺的企業(yè)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并且適當簡化稅務登記、申報和支付程序,以便實時、有效地對跨境電子商務進行監(jiān)控,保證稅收征管工作的有序進行,避免稅款流失。
3.要給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提供技術保障。加大科研投入,開發(fā)智能征收系統和稽查軟件,有效防止和查處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中的偷逃稅行為,避免稅款流失。同時,培養(yǎng)大量既精通跨境電子商務業(yè)務流程又具備扎實的稅收專業(yè)知識的綜合型人才,以便掌握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技術,從而切實提升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水平。
4.要加強國際間交流合作。電子商務這一貿易形式具有全球化、網絡化和開放化的特點,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也具有高流動性和隱匿性,適用于傳統貿易形式的稅務征管系統獲取交易信息的能力大大減弱,由此也更容易引發(fā)許多國際稅收問題。這就需要加強國際間信息交流,在稅收征管和稽查過程中相互配合、緊密合作,有效控制納稅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活動偷逃稅,切實保障國家稅收利益。
(作者:顧振瑞 胡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