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5-04-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資產管理司
按照《財政部 證監會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以下簡稱81號文)第六條規定,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財政部、證監會、中評協提交有關備案材料。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有13家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未向財政部提交備案材料,名單如下:
序號
|
機構名稱
|
1
|
北京恒信德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2
|
北京華信眾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3
|
北京中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4
|
北京中天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5
|
北京中天衡平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6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7
|
福建聯合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8
|
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9
|
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10
|
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11
|
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12
|
中財寶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13
|
中瑞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公司
|
財政部將加強和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對上述未按規定進行報備的資產評估機構,將按照81號文第七條規定給予特別關注。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