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8]122號
頒布時間:2008-11-05 16:25:48.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常德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湖南林城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書院洲啞河綜合開發項目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請示》(常地稅發〔2008〕86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款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你市湖南林城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書院洲啞河綜合開發項目用地經常德市人民政府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審批單(2005)政土撥字第017號、第018號、第019號、第020號、第027號、第028號、第029號、第030號、第031號認定為廢棄地,該開發項目用地符合條例規定,可以享受條例規定的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二、對該廢棄土地,從批準改造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