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地稅發[2008]86號
頒布時間:2008-07-31 16:24:36.000 發文單位:常德市地方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湖南林城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書院洲啞河綜合開發項目用地位于常德市安鄉縣城關鎮和安猷鄉啞河,用地面積333392㎡,土地使用期為10年(自2005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該宗土地經常德市人民政府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審批單(2005)政土撥字第017號、第018號、第019號、第020號、第027號、第028號、第029號、第030號、第031號認定為廢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款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8]國稅地字第015號)第十三款中又規定:“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為此,特就該項目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請示如下,請省局予以明確:
一、湖南林城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書院洲啞河綜合開發項目是否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款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如果該項目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請省局進一步明確具體減免稅期限。
特此請示,請予批復。
常德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