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財政“十二五”時期的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會計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深入分析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會計改革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近日,財政部制定并發布了《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
財政部在《規劃》指出,“十一五”時期,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成并得到有效實施,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全方位展開,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向縱深發展。
財政部在《規劃》中規定,將在“十二五”時期,從國際看,后危機時期全球經濟增長模式將出現深度調整,為應對后危機時期的挑戰,要求我們扎實做好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范、通用分類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進一步推動全球會計準則的趨同,需要我們全方位開展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要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穩步推進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有效實施。
構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
推進行政事業單位等非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建設,以立足財政部門職責、突出行政事業單位特點為基點,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風險防范和內部控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完整,預防違法違紀腐敗行為的發生。
抓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貫徹實施工作
加強與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大力推動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在全社會范圍內更加廣泛地發揮作用。指導各地制定本地區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貫徹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地方貫徹實施內部控制規范的進展情況,確保企業平穩有效實施。發揮中介機構在建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中深入參與的作用,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供鑒證、咨詢服務。
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經驗宣傳推廣
通過有獎征文、經驗交流、知識大賽等形式,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在全社會形成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的良好氛圍,推動企業自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不斷總結完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金融、保險、證券行業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研究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制度建設問題。
延伸閱讀:內部控制建設現狀
2008年5月22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并要求執行該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2010年4月15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