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財政“十二五”時期的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會計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深入分析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會計改革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近日,財政部制定并發布了《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
財政部在《規劃》指出,“十一五”時期,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成并得到有效實施,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全方位展開,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向縱深發展。
財政部在《規劃》中規定,將在“十二五”時期,從國際看,后危機時期全球經濟增長模式將出現深度調整,為應對后危機時期的挑戰,要求我們扎實做好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范、通用分類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進一步推動全球會計準則的趨同,需要我們全方位開展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要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建設,不斷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律法規體系,堅持樹立法治理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等的修訂工作,制定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境外人員擔任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的管理辦法,做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規章的修訂工作,加強會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和管理,提高會計法規制度建設質量。《注冊會計師法》歷程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審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15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2002年4月10日財政部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主辦《注冊會計師法》國際研討會。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將《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被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規劃,責成有關部門正積極組織起草工作。
2005年財政部將《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工作列入重點立法任務,預計3-5年時間完成該項修訂工作。
2010年國務院頒布立法工作計劃中將《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財政部起草)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116件立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