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財政“十二五”時期的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會計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深入分析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會計改革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近日,財政部制定并發布了《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
財政部在《規劃》指出,“十一五”時期,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成并得到有效實施,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全方位展開,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向縱深發展。
財政部在《規劃》中規定,將在“十二五”時期,從國際看,后危機時期全球經濟增長模式將出現深度調整,為應對后危機時期的挑戰,要求我們扎實做好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范、通用分類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進一步推動全球會計準則的趨同,需要我們全方位開展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要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建設,不斷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律法規體系,堅持樹立法治理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修訂工作。
會計法歷程
1979年8月11日財政部會計制度司研究形成會計法起草大綱,并起草第一稿《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供討論草稿)》。
1981年6月財政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起草小組,共19人,成員有會計、法律專家、教授以及部分財會部門會計管理工作者、基層單位會計人員。
1982年12月24日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關于送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的報告”,向國務院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及說明。
1984年4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進行審議,并提出重要修改意見。
1984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經國務院簽署提請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985年1月10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再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草案)》。
1985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李先念發布第21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1985年1月21日通過,現予以公布,從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6章31條。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會計法,標志著我國的會計工作從此走上了法治的軌道。
1992年8月24日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修訂〈會計法〉調查研究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健全會計法制,根據國務院法制局《關于調整補充〈國務院一九九二年立法工作計劃〉的意見》,擬對會計法進行修訂。
1992年10月29日財政部在北京召開修訂會計法座談會,來自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主管部門、高等院校等單位的代表加強了座談。
1993年10月5日國務院召開專門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改草案》進行審議。
1993年10月8日國務院李鵬總理簽署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的議案》,提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993年10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國務院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號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1998年6月30日財政部修改會計法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對修改會計法的思路和目標、修改內容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討論。
1998年8月19日財政部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改草案》(討論稿),征求意見。
1999年5月25日朱镕基總理主持召開第十八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會議認為,現行的會計法,對規范和加強會計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起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法已難以適應形勢的變化和國家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要求。會議原則通過了《會計法(修改草案)》,待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999年5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主持召開座談會,就會計法修訂草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經貿委、公安部、監察部、人事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的負責人參加了座談會。與會代表對會計法修訂草案和《關于懲治違反會計法犯罪的決定(草案)》進行了研究修改,并取得了一致意見。
1999年5月30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簽署《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和〈關于懲治違反會計法犯罪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計法修訂草案和《關于懲治違反會計法犯罪的決定(草案)》。《議案》指出:為了更加嚴格地規范會計行為,切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擬訂了會計法修訂草案。同時,針對一些單位會計工作秩序混亂,管理失控,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問題,為了保證會計法的實施,有力地制止違反會計法的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務院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論證,并借鑒國外懲治會計活動犯罪的做法,擬訂了《關于懲治違反會計法犯罪的決定(草案)》。這兩個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一并提請審議。
1999年6月22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開幕。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常委會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和〈關于懲治違反會計法犯罪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予以公布,修訂后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