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繼續對郵政企業為郵政儲蓄銀行代辦金融業務免征營業稅。
通知稱,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營業稅。對于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通知還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郵政企業代辦金融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9]7號)到期停止執行。
相關法規:《關于繼續對郵政企業代辦金融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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