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企〔2009〕242號文件和國稅函〔2009〕3號文件中,有關職工福利費范圍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解答】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屬于財務管理規范,而不屬于稅收規范。所以,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必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進行處理,即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才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否則,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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