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單位是一乘用車生產商,為用活自有資金并對經銷商資金支持,我們通過商業銀行向我們的特定經銷商提供委托貸款,并收取利息。一般貸款期限為6個月,截止8月份委托貸款余額約20億。請問,在執行新準則后,這部份委托貸款余額放在什么科目?
【解答】
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關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說明中規定“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而最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關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說明中對此沒有進行規定,因此,目前很多企業誤認為將“委托貸款”放到“持有至到期投資”中進行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關于“1303貸款”科目核算說明中規定“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應將‘1303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托貸款’科目。”這說明,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企業原委托貸款余額轉入新的“1303 委托貸款”科目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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