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國有企業,所用辦公樓我單位占有51%的股份,現被政府拆遷,得補償金(假設50萬元)我應如果處理?
1、需交納那幾項稅金?有相關文號嗎?
2、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3、收到的政府補償金,應放入什么科目?營業外收入?
答:1、搬遷,主要是涉及土地和不動產、甚至設備的補償,對應不動產和土地的出讓換得土地和廠房,免征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需要看是否是對價,假如超過對價,有所得,應該按規定征收所得稅。
2、相關的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2營業稅是免稅的,據《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3《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會計分錄需要結合業務按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沒有特殊規定。
3、應該是放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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