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增減涉及的會計處理
由于資產評估操作及結果的審查確認等均屬嚴謹、細致的工作,需要花費較多的精力和較長的時間,加上其他因素的影響,自評估基準日(以下簡稱基準日)到實際調整日往往要經過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這一時間段內,被評估單位由于多數處于持續經營狀態,調賬時的資產、負債狀況與基準日比較,往往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甚至是“面目全非”。如果不考慮這一因素,將導致調賬后賬面價值與應計價值不符。
如果調賬時不考慮基準日至調賬日這一時段內資產、負債有增減并已入賬的情況,調賬前資產、負債的變動將對調賬的結果產生影響,影響的情況大致分以下幾類:
(一)調賬前資產增加
調賬前外部資產轉入,一般不對調賬結果產生影響,因為基準日后進入被評估單位的資產不應列入評估范圍。但是,如果增加的資產屬于另一類資產的價值轉移,而且另一類資產評估時有價值增減情況。那么,這樣的資產增加將影響評估調賬結果。具體影響額=轉入資產數量×轉入資產評估時單位增、減值;評估時單位增減值=評估單位-評估前賬面單價;其差額為正數時,為評估增值;為負數時,為評估減值。企業內部資產轉移形成某項資產增加時調賬后的資產賬面價值的影響情況是:如果評估時內部轉入資產是增值,調賬后該資產轉移形成的增加資產的賬面價值會低于應計價值;如果是減值,調賬后轉入新增資產的賬面會高于應計價值。
[案例1]W有限責任公司按法定程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對全部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確認價值調賬。改制時(即評估基準日)有A材料300噸,賬面價600元/噸;B材料30噸,賬面價1 000元/噸。調賬前領用A材料100噸、B材料16噸,用于生產A產品,至評估時該批A產品已完成生產但尚未出售,評估前A產品存量為0.評估結果:A材料評估價750元/噸,B材料800元/噸。已經股東會確認。
分析:
1.影響值:(1)A材料耗用對評估調賬的影響值=100×(750-600)=15 000元;(2)B材料耗用對評估調賬的影響值=16×(800-1 000)=-3 200元。合計影響值=15 000-3 200=11 800.
2.影響情況:(1)A材料評估增值,使A材料成本增加15 000元;(2)B材料評估減值,使A產品成本降低3 200元;兩項影響相抵,使A產品成本凈增加11 800元。
3.論證:A產品記賬時賬面成本=100×600+16×1 000=7 600元;(3)調賬后應計成本=100×750+16×800=87 800元;調賬時賬面成本小于應計成本=87 800-76 000=118 000元,為按評估前價格確認A產品成本對評估調賬的影響。
(二)調賬前資產減少
如果基準日后調賬前資產減少并已按原價登記銷賬,也會對之后進行的評估調賬發生影響:(1)影響值=調賬前減少數量×該項資產單位增、減值;(2)影響的情況是:如果評估增值,評估調賬后賬面價值會高于應計成本;如果調估減值,評估調賬后賬面價值會低于應計成本。
[案例2]V公司評估基準日有C商品1 000件,賬面進價60元/件,計6萬元;D商品800件,賬面進價50元/件,計4萬元。調賬前售出C、D商品各600件,已按賬面進價結轉銷售成本。又,C商品評估價85元/件,D商品評估價40元/價,已報經確認,應予調賬。試分析售出C、D商品對評估調賬的影響,分析:
1.影響值:(1)C商品=600×(85-60)=15 000元;(2)D商品=600×(40-50)=-6 000元。
2.影響情況:(1)C商品評估增值,調賬后賬面成本應高于應計成本15 000元;(2)D商品評估降價,調賬后賬面成本應小于應計成本6 000元。
3.論證:(1)C商品:結轉售出600件成本后余額=60 000-600×60=24 000元;調賬后賬面余額=24 000+1 000×(85-60)=49 000元;調賬后賬面應計成本=400×85=34 000元,調賬后賬面成本高于應計成本15 000元。(2)D商品:結轉售出600件成本后余額=40 000-600×50=10 000元;調賬后賬面余額=1000-800×(40-50)=2 000;調賬后賬面應計成本=200×40=8 000元;調賬后賬面成本小于應計成本6 000元。
(三)債權、債務的增減
在調賬前因債務重組發生增、減變動并已記賬,不論認定數與賬面數的差額是否與評估增減值一致,均會對調賬結果發生影響。影響值=評估值的增、減值。影響情況是:(1)如果債權、債務評估時增值,調賬后債權、債務的賬面余額則大于應計金額;(2)如果債權、債務評估時減值,調賬后債權、債務賬面金額則小于應計金額。
[案例3]Y公司改制時賬面欠S公司長期借款本息28萬元。另N廠欠Y公司貨款17萬元。調賬前,Y公司分別與S公司、N廠在法院主持下協商調解,達成債務重組協議:(1)S公司放棄全部11萬元的利息訴求,本金減為20萬元,由Y公司(或改制后企業)分兩次在半年內還清,首次10萬元已于調賬前自銀行轉入S公司賬戶。(2)N廠欠Y公司貨款經協商在本金減為1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4萬元滯納金,在重組后兩年內還清。上述債務重組調賬前均已作賬務處理。試分析該二筆債務重組對評估調賬結果的影響。分析:
1.影響值:(1)S公司=31-28=3 萬元 ;(2)N廠=15-17=-2 萬元
2.影響情況:(1)欠S公司的債務評估增值3萬元,故調賬后賬面金額大于應計金額3萬元。(2)對N廠擁有的債權評估減值2萬元,故調賬后該筆應收賬款的賬面金額小于應計金額2萬元。
3.論證:(1)對S公司:長期借款重組并還款記賬后賬面余額=28-8-10=10 萬元;調賬后賬面余額=10+3=13 萬元 ;賬面應保留余額=20-10=10 萬元 ;調賬后賬面金額大于應計金額3萬元。(2)對N廠:應收賬款重組并記賬后賬面余額=17+2=19萬元;調賬后賬面余額=19-2=17萬元;賬面應計余額=15+4=19萬元;調賬后賬面金額小于應計金額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