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對租入的廠房進行加層改建,發生的改建支出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因此,對租入的廠房發生的改建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