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89號》規定:納稅人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
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因此,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一定要準備全相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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