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準則規定,對于企業自行研究開發項目分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兩個部分核算。其中,研究是指為獲取新的技術和知識等進行的有計劃的調查、研究活動。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要領
一般來說,企業研究階段發生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即“管理費用——研究費用”科目;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只有同時滿足無形資產準則規定條件的,才能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與開發階段的支出,應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自行研究開發費用核算的具體要求為:
企業自行研究開發項目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均應在“研發支出”科目中歸集,并在該科目下設置“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研究階段的支出發生時,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開發階段的支出發生時,未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期末,對研究階段所發生的相關支出,應進行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研究費用”科目,貸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也應進行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但尚未完成開發活動的,相關支出仍保留在“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中,待完成開發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時,將相關成本轉入無形資產,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
企業購買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后發生的研發支出,按照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分別進行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
案例
某公司于2008年1月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新型技術,研發成功后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取得專利權。在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原材料成本8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工資900萬元,應負擔的借款利息10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300萬元,共計20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700萬元,開發階段不符合資本化條件支出2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支出1100萬元。
2008年12月31日,該項新型技術達到預定用途用于產品生產,并取得專利權。該項專利技術法律規定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攤銷法按年攤銷。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攤銷,該公司2008年度實現利潤為2800萬元,2009年度實現利潤為20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要求,根據有關資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發生研究開發費用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9000000
——資本化支出 11000000
貸:原材料 8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 9000000
應付利息 1000000
銀行存款 2000000
(2)結轉不符合資本化條件支出
借:管理費用——研究費用 90000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9000000
(3)結轉符合資本化條件支出時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11000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1000000
(4)計算2008年度當期應交所得稅時,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化支出及形成無形資產的當期攤銷額的加計扣除。
當期應交所得稅=(2800-900×50%)×25%=587.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 587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875000
(5)2008年無形資產攤銷時
無形資產年攤銷額:100+10=110(萬元)
借:制造費用 1100000
貸:累計攤銷 1100000
(6)計算2009年度當期應交所得稅時,稅法允許扣除年攤銷額=110×150%=165(萬元)
納稅調整金額=165-110=55(萬元)
由于計算加計扣除,稅法允許扣除年攤銷額大于無形資產年攤銷額55萬元,作為納稅調整事項處理。
當期應交所得稅=(2000-55)×25%=486.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 486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8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