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水運管理部門是行使航道港口建設養護管理、水路運輸管理、內河安全監督管理、船舶檢驗等職責的監督管理類交通事業單位的總稱,分省、市、縣三級機構,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全省“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管理,業務管理以“條”為主,人事權以屬地為主。
一、目前港航水運管理部門在預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沒有完整的標準定額,計劃彈性大。
我們現在預算編制尚未擺脫傳統的“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制方式,關鍵就是缺乏一套完整的支出定額體系。拿港航工作的預算來講,隨著工作思路的轉變,因為預算定額工作的滯后,還不能通過全面的“零基預算”的方式調整資金的支出結構,把資金的投向轉移到最需要的方面,只能在傳統的“基數加增長”的模式基礎上進行小規模的增量調節。另外,沒有完整定額標準,也很難確定合理的支出規模,“如何保證”、“保證多少”很難做到比較客觀地加以衡量,也給預算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如果預算編制不能真正符合實際開支的需要,不能避免“跑、冒、滴、漏”現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執行中的各種問題,計劃的隨意性大,預算漫天要價,擠占挪用,鋪張浪費,事業任務不能順利完成。如果說前一階段的預算改革主要的是在形式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那么完整的支出定額標準就是下一步繼續深化改革、在預算編制的內涵上進行突破所亟待解決的一個突出的問題。
(二)部門預算編制難以做到自下而上
預算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和傳統做法的影響,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部門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對實際需求了解不夠。預算編制未得到有關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醞釀,造成該安排的項目沒有安排,不該安排的項目安排了,或者對所報項目的預算金額統統削減一部分。這些做法都對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造成一定的損害,必然會影響各部門預算編制的積極性,預算管理水平難以提高。
(三)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執行率不很理想、存在不確定性。
因預算編制比較粗,許多項目都還沿襲了過去切塊打捆的編報辦法,沒有按要求細化到具體單位和具體項目。在具體執行上存在不確定性,較難和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管理制度銜接,不能起到預算管理監督的作用。預算執行的隨意性時有發生,當年完不成結轉下年的項目較多。
(四)預算管理過程中缺乏績效考核機制
部門預算特別是項目支出預算尚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績效考評。對于項目的實施過程及其完成結果進行績效考核盡管是大勢所趨,但由于普遍缺乏這方面的經驗,還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實際中存在各部門爭著上項目、多立項多要錢的現象,降低了資金的效益。
二、加強港航水運管理部門預算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規范的資金管理體系,促進預算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加強調查研究,增強預算編制工作的計劃性、預見性。避免“該辦的事辦不好,急辦的事辦不成”。
(二)切實加強項目預算管理。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規范項目預算各環節的程序管理,規范項目的立項、評審、申報,對預算項目實行滾動管理,把那些最能體現發展特點的、急辦的,不辦不行的項目集中起來,及時更新項目,保證預算項目滿足年度發展的新要求。
港航水運管理部門特定經常性專項項目:一是屬于港航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和港航基礎設施、航運支持保障系統建設等單項工程范圍的專項項目;二是屬于未列入基本支出預算的額度較大的特定經常性專項項目,三是屬于為完成突發性水上搜索、救助、打撈等搶險任務,或對突發性臺風、洪水受損的港航基礎設施進行修復而發生的專項項目。
港航水運管理項目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統籌財力,綜合預算。項目預算要體現各項資金統籌安排的要求,各單位應根據全部港航事業資金和其他單位投入的拼盤資金來源情況,對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審核確定項目預算預案,編制綜合預算,實行計劃管理。量力而行、擇優立項,確保重點、兼顧一般。
1.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庫設立與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港航事業的總體發展戰略和各專項規劃、港航管理的統一要求和標準以及本航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港航水運管理部門項目方案,設立項目庫。 項目庫是各級港航管理單位設立的對申請預算的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系統,由統一和規范的項目庫報表、項目申報文本、其它相關材料構成。其設置原則是統一規劃、統一建庫、分層管理。項目庫設立分兩個層次:備選庫、初審庫,實行項目滾動預算。列入項目庫的項目按項目時間分為上年延續項目、上年結轉備選項目和當年新增項目。上年延續項目是指以前年度預算批復確認的本年度預算中繼續安排的項目。上年結轉備選項目是指上年度預算未安排、供本年度預算選擇安排的項目。當年新增項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預算選擇安排的項目。各單位在提出項目方案后,應編制統一制發的項目庫報表和項目申報文本,設立各自的項目庫備選子庫,作為上報項目的依據。項目申報文本包括“項目申報書”及申報書所需必要附件資料,項目申報文本必須填列清楚齊全。各單位應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提出的項目進行篩選、分類、排序和可行性論證,并將選定的項目作為各自的初審子庫逐級上報。
2.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申報管理
報送的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文本和有關的單項工程前期工作資料等其它材料;申報的項目包括上年延續項目、上年結轉備選項目和當年新增項目。當年新增項目必須填寫項目申報文本;上年延續項目和上年結轉備選項目,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沒有變化的,各單位應當在項目預算總報告中予以說明;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發生變化的,需重新填寫項目申報文本;項目庫中需列入下年度預算的“當年新增項目”, 按照規定的時間報送申報材料,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申報程序,根據年度財力狀況及項目安排的原則和重點,將項目預算控制參考數分解給各市;各縣(市)港航水運管理部門從縣級項目庫備選子庫中選取項目,列入縣級項目庫初審子庫;各市對所屬單位上報并列入市級項目庫備選子庫的各類項目,在航區內部重新逐一進行審核、篩選、分類、排序,列入市級項目庫初審子庫,并經綜合平衡后編制全市港航水運管理部門項目建議預算。
3.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審核管理
項目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形式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等;內容審核:申請項目是否符合有關專項規劃等,立項依據是否真實可靠,項目內容是否重漏預算,項目預算是否合理等。
4.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核定與實施管理
按照核定的項目預算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預算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得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終止、撤銷、變更、追加預算的,必須按照港航水運管理部門項目預算管理規定的程序辦理。按有關規定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并嚴格按規定撥付、支用項目資金,對外單位承接的項目,應按有關招投標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原則上應組織兩家及其以上承包商競價。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從嚴監管工程結算費用,其中支付給外單位的費用,涉及質量承諾或期后服務的,應保留不低于5%的尾款。對因勘測、設計、施工等原因形成的工程變更損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損失,應及時界定各方責任,在未界定前,不得支付費用。項目實施管理單位在與施工企業進行結算前,必須對工程決算進行審計。
5.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竣工決算管理
在竣工驗收前,應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并建立完善項目內部資金及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全面、及時反映資金運作過程。
項目資金的節超支,按“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無特殊原因造成超預算的,由項目實施(管理)單位自行負擔;實際數與預算相比,差異金額較小的,全部項目節超資金相抵后,留存項目實施單位,經省港航管理局批準后可用于彌補同類項目的經費缺口,但不得將其用于彌補日常經費不足;單項項目結余資金超過批準預算10%(或絕對金額大于10萬元)的,作為下年度預算資金來源重新安排使用。
6.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監督與考核管理
計劃財務部門在單項工程資金的運作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實施計劃外單項工程、擅自改變工程內容、擴大規模、提高標準、違反合同條款規定、結算手續不完備、結算憑證不合規、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等情況的,應停止支付工程資金,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省、市港航水運管理部門在對所屬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單項工程資金運作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預算管理、資金管理等行為的,應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出扣減年度投資計劃,取消項目計劃、暫停或停止資金撥付,追究責任人責任等處理。
7.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必須加強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
項目資金的撥付通過省交通部門撥付的資金,按原渠道逐級進行申領、撥付,申領單位應根據項目預算、單項工程進度、合同或協議以及“港航單項工程用款申請表”申領資金,撥付單位應嚴格根據項目預算、項目實施進度、用款申請表和相關附件進行審核后撥付資金。
(三)加強各項預算定額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進預算“定員定額”管理改革的步伐。各類預算定額是編制部門預算的基礎和依據,要注意結合經費支出特點和規律,制定各項具體支出的定額標準,增強預算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從而建立全面、細化、規范、透明的部門預算管理體系。
(四)進一步轉換角色,選準定位,把財務的控制監督職能作用發揮好。財會人員要及時調整工作方向和重點,從過去習慣于記賬、算賬、報賬的傳統管理模式中“跳”出來,把工作重心放在如何審核各類用款計劃的合理、合法性上,切實把好各類支出關。
(五)建立預算管理過程中績效考核機制,指定強制性的獎罰制度,對年末未完成的部分項目資金在下年安排預算時按一定的比例扣減由省局統一調整安排。
(六)樹立以增強理財能力,提高綜合效益為目標的現代理財觀念。增強理財能力的關鍵,一方面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廣開財源,做大資金規模;另一方面是如何合理配置、調度使用資金。核心是做到科學理財、依法理財、節約理財和廉潔理財。兩者結合,使資金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七)預算審計監督向資金運行全過程轉變的措施
為保證各類重點項目的順利實施和資金安全,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審計監督工作,改變過去事后審計,監督不到位的現象。加大對市、縣事業資金的審計監督,做到資金監管重心下移;加大對以前年度事業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追蹤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資金監管關口前移。切實做到“四個結合”,即:資金使用與工程項目相結合,確保資金真正用到工程項目上;資金使用與各項規章制度相結合,確保各項經濟活動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資金使用與責任相結合,增強資金使用者的責任感;資金使用與審計監督相結合,確保資金撥付到哪里,審計監督跟到哪里。逐步推行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在搞好內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項目效益審計、內控系統評價審計,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增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樹立成本意識、效益意識,實行資金使用的全程控制。通過采取各項有效措施,確保港航事業資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