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管理的措施。
1.針對虛假申報、重復申報、多報建設規模套取國家資金這種情況,應該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財務管理和監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的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作為國家計劃的審批部門要進行實地勘察,召開相關部門的聯合會議,討論決定工程立項,確保資金能夠按照計劃撥付。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首先要進行公開招投標,選用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業主、施工單位、監理要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以保證資金按照計劃、規模、進度撥付。
2.針對地方配套資金到位不理想,可以采取以下兩種辦法,一是采取“工物抵資”來緩解地方配套資金不足的情況,因為農村財力有限,但農民擁有吃苦耐勞和土方資源優勢,在路基整修、墊層方面可以通過群眾投工和拉土方辦法解決。二是鄉(鎮)村可以采取捐資方式,但決不能向農民攤派,防止加大農民負擔,對于農村公路沿線企業以及在外地務工取得較大成績的人員,鼓勵他們采取為家鄉做貢獻、獻愛心的方式進行捐贈。
3.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講究效益的原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必須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管理單位要做到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項撥付,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劃撥建設資金:(1)計劃外工程;(2)超過批復工程概預算;(3)擅自改變建設標準的;(4)工程質量有重大缺陷尚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建設單位要做到專戶存儲、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建設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領導不得簽批同意,財務部門不得辦理付款:(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2)計劃外工程;(3)擅自改變建設工程項目和建設標準的。(4)工程質量不合格的;(5)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的,工程價款結算單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同意的;(6)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7)原始憑證不合法、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4.嚴格執行資金撥付程序,首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業務部門應根據有關合同、協議對結算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簽署同意支付意見。其次,財務部門應根據有關合同、協議,對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后的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簽署同意支付意見。再次,根據業務和財務部門的意見,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無誤后簽署同意支付意見。最后,財務部門根據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批意見辦理付款手續。
5.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支付施工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工程款的5%暫扣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質量保證金。
6.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與檢查。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單位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相結合,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當地群眾公布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