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軾先生的文章《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引起的反響越來越大了,我的一些朋友和一些我所尊敬的前輩學人也卷入了批評或辯護的行列。我覺得,許多批評茅先生的人并沒有把茅先生的文章看完,至少沒有仔細看,或者沒有聯系茅先生的其他相關文章做整體解讀。因此,我也想湊個熱鬧,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重要的不是替誰說話
茅先生所謂為企業家說話,并非為某個具體的企業家或某個行業的企業家說話,而是為自由企業制度和作為這一制度基石的財產權保障說話。
今日中國貧富分化和官商勾結的確非常嚴重,而且茅先生對這些問題的嚴重性也的確認識不足,但在這種局面下“替富人說話”就錯了么?法律還要求辯護律師替犯罪嫌疑人說話呢。所以,重要的不是替誰說話,而是話說得有沒有根據,符合不符合邏輯。“做事”對不對,也不在于“為窮人”做,還是“為富人”做,而在于所做之事是否合法,是否對己、對人、對社會有益。無論是“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 “替窮人說話,為富人辦事”還是“替富人說話,為富人辦事”、 “替窮人說話,為窮人辦事”,都屬于個人的自由選擇,沒什么好譴責的。如果所說之話成理,所做之事有益,那么,無論哪種選擇都可以對社會作出貢獻。
在這四種選擇中,“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與“替窮人說話,為富人辦事”看似矛盾,但卻不能簡單地斷定作這樣選擇的人虛偽或首鼠兩端。“替窮人說話,為富人辦事”的人往往以窮人自居,但為了謀生不得不給富人辦事。正是因為給富人辦事,他們才深切體會到富人給自己的工資太少,覺得富人為富不仁。這樣的人不管是否算得上真正的窮人(但通常不會是富人),他們“為窮人說話”都是很合邏輯的,因為他們不過是為自己所在的群體說話。茅先生“替富人說話”和“為窮人辦事”之間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調和,因為在茅先生的觀念中,窮人和富人并非是勢不兩立的,而是應當相互依存并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
茅先生在多篇文章和談話中都曾指出,他說的富人就是企業家,其中當然包括中小企業家,而不包括貪官。在《只有富人得到保護,窮人才可能變富》一文中,他甚至把周正毅這樣的官商勾結者排除在企業家之外。這種改變一個詞通常含義的做法,的確是學術討論的大忌,容易導致沒有意義的概念之爭。但批評者應該立足于被批評者的真實意思,而不應望文生義。茅先生所謂為企業家說話,并非為某個具體的企業家或某個行業的企業家說話,而是為自由企業制度和作為這一制度基石的財產權保障說話。在茅先生看來,自由企業制度和財產權保障并非只對富人或企業家有利,同樣也對窮人或勞工有利。茅先生反對均貧富,是因為“人權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但他并不反對平等地保護窮人,甚至還贊同用“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的方法縮小貧富差距。(參見《只有富人得到保護,窮人才可能變富》)這樣一個人,提出“為窮人辦事”或以實際行動為窮人辦事,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茅先生看對了病開錯了藥
茅先生完全可以通過批判剩余價值學說和主張財產權保護,更明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沒有必要自己跑到有中國特色的貧富之爭的語言陷阱里去。
中國的現實,一方面是窮人的利益總是受到漠視和侵犯,另一方面是勞工被憲法和教科書供在神壇上,前者成為后者的社會心理基礎。剩余價值學說被政策和法律放棄的同時,反而獲得了遠較過去龐大的群眾基礎,社會上彌漫著強烈的仇富情緒(這跟“羨富”并不矛盾,嫉妒是仇恨的重要根源);這種仇富情緒又被政府及其官員巧妙地利用,一方面加強行政壟斷和增加稅收,一方面收拾那些不聽政府話或對官員不恭敬的企業家。這樣的現實,既要求知識分子在意識形態領域為企業家的價值辯護,也要求知識分子在法律和政策領域為勞工或窮人的利益游說。茅先生提出“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正是一個有良知的知識分子對這一復雜而殘酷現實的反應。不過,在我看來,茅先生看對了病,卻開錯了藥。
茅先生完全可以通過批判剩余價值學說和主張財產權保護,更明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沒有必要自己跑到有中國特色的貧富之爭的語言陷阱里去。茅先生痛感“許多人為富人做事,為窮人說話;很少人為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于是“反其道而行之”。但是,針鋒相對在對方已經布陣的情況下,常不免落入對方的圈套,旁敲側擊反而可能有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把自己對自由企業制度和財產權的辯護歸結為“替富人說話”,反而使得“替窮人說話”成為那些給政府和富人辦事的人的專利。茅先生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在文章中說,“我也贊成為窮人說話,他們的權利也需要保護。”但他似乎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并未對自己的觀點提出修正,反而在“挨罵”后覺得十分委屈。
知識分子怎樣為窮人效力
既然窮人的利益總是受到漠視和侵犯,那么,當然應當有人在立法、決策及其執行過程中替窮人說話。
茅先生作為知識分子,說話(包括寫作)正是其“做事”的表現形式。他既然立志“為窮人辦事”,怎么能不為窮人說話呢?事實上,茅先生經常為窮人說話,比如他就為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和建設廉租房大聲疾呼過。茅先生既不掌握政府權力,又不像李嘉誠那樣富甲一方,如果不以“說話”這種特定方式為窮人辦事,他能給窮人帶來多大幫助呢?我看,與他作為公共知識分子為自由市場經濟和財產權辯護的作用相比,他“為窮人辦事”的貢獻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茅先生已經退休,他還可以“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勉強在“替富人說話”的同時盡自己微薄之力“為窮人辦事”。但像我這樣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雖然總體上認同茅先生的理念,又怎么能像茅先生一樣不計報酬地“為窮人辦事”呢?我必須給政府或富人辦事掙一份工資,而工作之外的時間則主要用來做家務、帶孩子,我沒法因為“為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是一定不錯的”,就響應茅先生的呼吁“勇敢地去做”,除非為幾乎沒有什么個人財產的老父和女兒做事也可以算做為窮人辦事。我能夠為窮人效力的方式,唯有“說話”而已。
我覺得茅先生“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的自勉和呼吁,應該修正為“在意識形態上為自由企業和企業家的價值辯護,在立法、決策及其執行過程中為窮人的利益說話”,不知茅先生同意否?
不過,知識分子參與到立法、決策及其執行過程中,不管是為誰說話,光有言論自由是不夠的(沒有言論自由當然就更慘了),還有個代表權問題。有人說,應該讓富人和窮人自己說話。這種觀點貌似正確,但卻富有欺騙性。無論是大眾傳媒還是立法、行政機關的討論,參加的人都是極少數,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言論自由當然是必要的,但立法、決策及其執行過程中為窮人的利益說話還必須有代表權。窮人,尤其是沒有文化、不懂法律的窮人,并不適合代表窮人;窮人通過自由、公平、周期性選舉出來的人,才有資格代表窮人。一個人如果鼓吹“為窮人說話”卻反對代議制民主,那他一定是個冒牌貨,不過想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窮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