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日前出臺了限制公積金貸款的新政,自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限貸一次”,即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暫不獲批;另外,夫妻雙方有一方曾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再購房也暫不辦理公積金貸款。
盡管這是一條地方新聞,但因為涉及“樓市新政”這一敏感話題,所以,迅速廣為傳播,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爭議。
房價高企是民眾不能承受之重。對于這一新政的出臺,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釋是,“順應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及“公積貸款額度吃緊”。乍一聽,這個解釋合情合理。但仔細分析一下,便會發現其有隔山打牛之嫌。
據悉,南京市政府今年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定的貸款指標是45億元。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市歸集公積金為22.96億元,但放貸總額高達24.50億元。顯然公積金透支必須引起重視,但是,“惜貸”能治得了標,卻治不了本。現在,加息已成為宏觀調控的家常便飯,但公積金存款利率卻低于銀行儲蓄利率,這樣便導致了公積金的“流失”。
換句話說,如果提高公積金存款利率,則是激勵之舉,大家都愿意多繳存公積金,管理部門總賬上也不至于透支那么快、那么多。但這只是一相情愿,所以,南京選擇了“限貸一次”的制約型措施。其結果不但可能無法真正抑制公積金貸款亂象,反而打擊了民眾繳存公積金的積極性。
是選擇激勵來取得多贏,還是通過約束來減少眼前的所謂“損失”,這有點像做小學的邏輯推理題。事實上,南京出臺這一新政,犯了一個低級的邏輯錯誤,即以偏概全。剛參加工作不久、經濟壓力較大的年輕人也會選擇公積金貸款,但買的一般是小戶型或二手房,為的是過渡一下,而新政無異于逼著這一群體買大房子、新房子。因為公積金貸款限貸一次,所以,必須“物盡其用”!
對房產投資者來說,影響則微乎其微。由于是投資性質,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的利差并不是影響其決策的關鍵因素。所以,公積金貸款“限貸一次”只能隔靴搔癢,除了引起房產投資者心里幾絲反感的漣漪外,并不會打消其炒房的積極性。
事實上,不少房地產商現在越來越不愿接受公積金貸款客戶,甚至第一次用公積金貸款,房地產商也會推諉。一方面,是因為現在的公積金貸款流程煩瑣,周期長;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接受公積金貸款不能給房地產商帶來什么“實惠”。由于房地產商的話語權處在上風,購房者公積金貸款遭拒,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此外,不排除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門拿著公積金樂此不疲地大搞“投資”。據新華社8月27日報道,蘭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與銀行高管、房地產公司老板聯手挪用公積金1.17億元一案終審宣判。政務不盡透明、公積金投資及收益信息無法得到陽光監督,給了陳其明們“便利”,誰能給普通購房者或公積金貸款者便利呢?
建設部此前發文要求地方政府公積金增值部分用以廉租房建設,但現在廉價房卻是雷聲大、雨點小,南京又給公積金貸款設了限。我們必須承認,南京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這一新政真正實施起來,恐怕會傷了真正需要保護和幫助的人。“南京樣本”給其他省市的最大啟示,就是別讓中低收入者——這一房價上漲最大受害者變得愈加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