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電企業的定義
航電企業是以改善內河航道、提高航道等級進而提高水上運輸能力為宗旨,在江河上攔河筑壩修建發電站,實現“以電養航、航電結合”的企業。它的特殊性在于以航運為主但又依賴于電站發電的效益來維持企業的運營,其經濟效益一般但社會效益顯著。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廣西在西江航運干線上先后建設了一期桂平、二期貴港航運樞紐工程,實現南寧至廣州航段全年通航1000噸級船舶,在全國首創了“航電結合,以電促航”的成功運營模式。全國其他省如重慶、四川、湖南、湖北等地近幾年也紛紛采用此模式進行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促進了當地的內河航運發展。
二、航電企業的發展現狀
(一)航電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水路運輸具有成本低、運量大、占地少、低污染等其他運輸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符合我國政府提出構建環境友好型、節約型社會的政策取向。因此,國務院提出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間,要扭轉過去“重水電、輕航運”的開發模式,實施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實現全國內河水域航道的全面復興的發展規劃,水運建設在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已處于優先發展的對象,這給航電企業帶來加快發展的大好機遇。
(二)航電企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難題
任何一個企業,必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才能談得上可持續發展,航電企業也不例外。但目前企業內、外部經濟環境卻制約著航電企業的盈利能力,航電企業可持續發展面臨較大的問題。
1.航電企業承擔社會公益性設施建設比重大,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由于航電企業是“以電養航、航電結合”偏重內河航運為主的企業,項目建設內容包括航道整治、防洪設施、船閘、對外交通等公益性建設項目,投入在這些公益性建設項目方面的費用往往占整個工程概算的50%以上,而國家財政性資金對航運樞紐工程投入比例偏低,一般只占項目總投資的30%,其余資金由項目業主通過銀行貸款籌集。因此,航電企業單位千瓦投資約為1.5~2萬元,比普通電力企業水電項目高出50%甚至于100%.項目營運后,企業負擔的固定成本明顯偏高,另一方面,由于公益性項目投資在項目營運過程中沒有相應的收入作為補償,而企業還需支付巨額的運營費用和財務費用,導致航電企業盈利能力不強,嚴重影響企業發展后勁。
2.現行的電價、稅收、融資政策沒有體現對航電企業的扶持,從而使得航電企業盈利能力受到嚴重的制約。
一是政府的電價政策沒有體現對航電企業的扶持。政府在制定航電企業電價政策時,沒有考慮航電企業對社會公益性項目投入作出補償的因素,與一般發電企業原則相同。因此,在電價上并沒有體現出對航電企業予以政府扶持的政策。
二是政府在推進“廠網分開、競價上網”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沒有考慮航電企業的特殊性,使航電企業在水電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淪為電力行業的“弱勢群體”。加之航電企業在電力市場中所占份額很少,在上網競價談判桌上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導致上網電價下降,而降低電價對航電企業無疑更是雪上加霜,直接導致航電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現大幅虧損。
三是政府稅收沒有體現對航電企業社會公益特殊性的優惠。航電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很多,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其中流轉稅主要為增值稅、營業稅及其他附稅。按現行稅法,航電企業必須遵照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按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因航電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極少,實際稅負基本達到17%,而一般的生產性企業,因其可抵扣進項稅額很多,如冶煉鍛造業、制糖業實際稅率也居于3%~6%之間,因此航電企業稅負相對一般企業要重得多,這也是導致了航電企業盈利不佳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是金融及相關融資政策沒有體現對航電企業公益性質的傾斜或優惠。現行的貨幣政策沒有體現出對國家急需鼓勵發展的行業予以扶持,在貸款利率上一視同仁,加大了航電企業的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對航電企業盈利的要求高,貸款抵押手續復雜,增加了航電企業的融資難度,造成航電企業融資困難,影響企業的發展。
三、加快航電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如前所述,航電企業對推動全國水運事業的發展、促進國民經濟平衡穩定發展、增進社會和諧,有其自身的優勢。因此,國家有必要在政策上加大對航電企業政策扶持或在政策上予以傾斜,航電企業也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苦練內功,從成本控制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
(一)加強成本控制,實現節支增效。
更新觀念,強化項目投資成本管理,將目標成本管理運用于航電企業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的全過程,航電企業投資成本控制要貫穿于設計、建設和生產三個環節。
1.設計環節的投資成本控制。在項目設計上,應嚴格遵循 “安全、簡單、實用”的原則,從源頭上控制項目投入成本,降低建設成本進而降低項目投產后的運營成本。航電項目也是一種廣義上的產品,產品生命周期成本的研究表明,產品成本的80%在設計階段已經確定,也就是說,生產階段的成本控制空間是非常有限的,只占產品成本的20%.從航電企業成本構成分析,固定性的成本,如折舊、攤銷等費用占到總成本的70%以上,因此航電企業在推行目標成本管理時要進一步前移,要從設計階段做好成本控制的相關工作,從而徹底改變以往“建管分離”,只負責建設,不考慮管理、淡漠成本的觀念。在設計方案上要考慮安全、節約,杜絕鋪張浪費。同時還要針對目前設計單位按項目總投資一定比例收取設計費政策現狀,要求項目業主重點加強對設計方案的審核,引進設計監理,從技術上、投資上進行控制,防止設計單位為獲取自身更大的利益盲目高估投資,從源頭上控制成本,尋求更大的成本降低空間,提高航電企業的盈利能力。
2.加強建設環節的管理,精心組織,科學合理縮短項目建設期,控制建設總成本。在項目建設階段,除按照國家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如何在國家規定的合理工期內,通過科學管理、精心組織,在保證建設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建設工期或按期完工,從而控制因項目建設期延長帶來的人、財、物費用增長,以及各種政策性因素,如征地政策變化、征地補償標準的提高、通貨膨脹材料價格的上升等增加的建設成本,達到控制建設總成本的目標。
3.加強航電企業運營期成本管理,嚴格控制各種非生產性支出,強化各項管理費用支出的增長。在成本管理和控制上,除傳統的成本管理手段外,還要借鑒國內外企業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引進目標成本管理和推行成本全面預算管理等有效手段,積極開展企業績效考評,建立企業成本管理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內部各部門、企業員工人人重視成本管理、參與成本管理,實現成本全面管理和控制,增加企業的盈利能力。
(二)政府對航電企業扶持的政策建議
1.政府要加大對內河運樞紐建設的財政投入,對航運樞紐中的公益項目資金由財政預算全部安排。
2.在電力價格政策上給航電企業予以傾斜,對航運樞紐公益項目的運營費用作適當補償。
3.實行稅費優惠,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或參照出口企業采用“先征后返”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