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我國將在未來兩年內政策性關閉破產2116家國有企業,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2271.6億元,職工351萬人。2008年后就不再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同時2008年以后,包括國企在內的所有企業將根據《破產法》,按照規范的市場經濟要求實施商業性破產。
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是在特定時期為解決“由于國家政策調整使得一些國企出現資不抵債”等歷史遺留問題而采取的一項特殊政策。在這項安排中,國家為相關國企的破產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職工安置方案、破產財產處置、破產預案制定、清算組、銀行呆壞賬核銷等。政策性關閉破產是支持國企改革的一項優惠政策。它與按《破產法》實施的商業性破產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國企破產時的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置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
然而,我國將要政策性關閉破產的2116家國有企業中,涉及國有金融機構的債權就高達2271.6億元。國企這一“最后的晚餐”會不會加大金融風險?雖然政策規定由于政策性破產可以核銷金融機構債權,如果說國有獨資時代,它們還可以承擔起部分國企改制的政策性成本的話,那么今天已經引進戰略投資者、股權結構多元化的國有銀行是否還應該繼續承擔國企改制的成本?誰又會為銀行債權買單?
2005年建行和交行成功在香港上市,而中行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工作也已經就緒,上市迫在眉睫。但是,國家規定國企的政策性關閉破產任務要執行到2008年,改制后的商業銀行在執行國企政策性破產中,所涉及的金融債權到底由誰來買單?按照國資委的說法,“政策性破產全部由財政買單”,而所謂財政買單有兩部分內容:一是各級政府財政出資,主要用于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等;二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全部是中央財政出資,主要是指用銀行的撥備核銷破產國企的呆壞賬。
但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建行和中行分別得到匯金公司的外匯注資225億美元,匯金成為兩行的大股東,原來由財政部持有的所有者權益歸零,被全部用來沖銷兩家銀行的損失類貸款。工行的股權結構中,在引進戰略投資者之前,由財政部和匯金公司各持股50%.據了解,國外投資者可能早就簽訂了特殊保護條款,他們不會對這些歷史壞賬買單,同時也不影響他們的分紅。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政策性關閉破產不適用一般的《破產法》里抵押擔保資產債權人銀行優先受償的原則,國企破產時的全部資產首先要用來安置職工,但這往往使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債權完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