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與一大學同窗聊起南開校訓“允公允能”,此君忽問允公允能之“允”作何解?與公允價值之“允”有何異?雖知二者殊異,但究及細節卻也無法言傳。遂查字典,發現允公允能之“允”為文言語首助詞,現在已不復用,而現代漢語里“允”字的兩種含義似乎都與公允價值之“允”有關:其一為公平、適當,其二為認可、接受。公允價值,就應該是交易雙方都接受的公平價格,如是也自然成為財務信息使用者認可的適當的價值反映。念及此,頓感將“Fair value”譯為公允價值的智慧實不亞于可口可樂這一傳世之譯。
公允價值早在1953年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第43號研究公告中就已現身,該公告指出以非貨幣交換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其放棄或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定價。不過其正式登堂入室則始于上世紀80年代后期美國存款儲蓄行業的金融危機,這場危機使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8年10月啟動關于“公允價值”的研究項目,并在此后頒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動公允價值會計發展的會計準則。9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產品的大量產生則為公允價值成就燎原之勢著實助了一臂之力,美國先在2000年2月第7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又于2004年6月發布“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征求意見稿(目前尚未定稿),意在為公允價值會計提供概念基礎和現實指導。下面這組統計數據或可使我們清晰地看到八、九十年代公允價值所完成的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以及進入新世紀后公允價值的如火如荼,勢如破竹——20世紀70年代FASB發布準則34個,涉及公允價值的有6個,比率為17.6%;80年代FASB發布準則69個,涉及公允價值的16個,比率為23.1%;90年代FASB發布準則32個,涉及公允價值的23個,比率為71.8%;新世紀開始到2004年12月FASB發布準則15個,全部涉及公允價值,比率為1O0%.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IASB的前身)現值籌委會于2001年發表20余萬字的“現值問題文稿”,細致研究了現值確認、計量和報告中的種種問題;2005年11月IASB發布討論稿“財務會計計量基礎——初始確認時的計量”,提出以公允價值為第一級的初始計量層級體系。有人統計現行有效的國際會計準則中有75%以上的準則應用了現值或公允價值,且越是新近準則,應用的比例越大,呈現與美國公允價值發展類似的時間分布。
公允價值在我國的經歷則可謂一波三折。1999年開始實施的“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準則是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最早運用,但是推行公允價值的努力遭到了不健康市場環境和不成熟發展階段的制約,公允價值成了堂而皇之的利潤調節工具。頗有些揮淚斬馬謖的無奈,財政部不得不緊急剎車,2001年1月發布的準則修訂稿采取了最為謹慎保守的態度,凡能不用公允價值之處就盡量不用。即使這樣,“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準則中仍可見公允價值的穿花繞樹之姿,例如債權人收到用于償債的多項非現金資產時,要按各項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其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在非貨幣性交易收到補價的情況下,要按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來計算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益。而且,同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中計提八項減值準備的要求似乎又令人在低潮中看到一絲曙光,雖然可變現凈值和使用價值并非與公允價值一致的計量屬性,但其與公允價值似是而非的盤根錯節已足以令人充滿期待。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過渡期”(2004年l2月11日至2006年末)的開始和我國極力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工作的深入,以及會計國際趨同潮流的不可阻擋,我國已于2004年7月宣布將重新回到采用公允價值的正確軌道上來。今年2月剛剛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將公允價值列為計量屬性之一,即是這一努力和承諾的明證。
那么,公允價值到底魅力何在?市場價格就是公允價值嗎?公允價值是否是與歷史成本相對立的概念?公允價值是否不如歷史成本可靠?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