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0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管財〔2010〕207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京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和《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國管財〔2007〕6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形勢和中央國家機關實際,現將2010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一)中央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的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處級以上)、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5年以上并擔任處級以上職務的人員;
(二)中央在京企業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人員、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職務的人員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
二、繼續教育內容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高級會計人員的特點和需求,結合當前形勢,2010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圍繞我國當前經濟形勢與財政政策、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及指引、企業會計準則和稅制改革等方面內容,共安排了18期培訓班,每期培訓班開設3-5個專題講座,學員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不同的班次參加培訓。
三、繼續教育時間和地點
2010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從7月13日開始,到12月1日結束。分別由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財會培訓中心、國家行政學院、北京交通大學培訓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后勤干部培訓中心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十三陵石油培訓中心、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承辦。
四、其他事項
(一)參加培訓的高級會計人員在報名時必須提交2006年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中央國家機關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報名表》、一寸免冠照片(1張),根據所選課程到報名地點交費報名。對培訓考核合格的學員,由培訓單位統一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送發證機關進行繼續教育登記。未按要求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不予登記。
(二)各部門、各單位在組織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過程中有何問題或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國管局反映。
聯系方式:010-63096439 kjc@ggj.gov.cn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