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會[2007]6號
各市州財政局、中央在湘單位、省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我省200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所有持有我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
2007年我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三)《會計法》等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相關內容。
各地區、各單位可按照上述培訓內容,根據持證人員的工作特點和實際需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分行業、分層次、分類別、有針對性的選擇內容,按需施教,開展多形式的培訓,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會計技能和綜合素質。
三、繼續教育的學時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培訓時間的計算以實際教學時間為準。
四、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和參與方式
(一)按照《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即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機關進行管理。凡持有省財政廳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管理;凡持有各市(州)、縣(區)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各市(州)、縣(區)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在省內發生發生調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由轉入地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二)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在完成200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后,由縣以上財政部門進行登記。各級財政部門應將培訓情況錄入《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予以記載,以此作為考核依據。
(三)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列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會計業務培訓;參加其他具備我廳規定培訓條件的單位舉辦的會計業務培訓。
五、繼續教育的組織
(一)對師資的要求。各單位、各部門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培訓,講解企業會計準則的人員,必須是參加過由財政部門組織和安排的師資培訓,只有參加師資培訓合格的單位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財政部門才予以認可;
(二)承辦單位備案要求。計劃舉辦2007年度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以及面向社會培訓的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單位(含中華函校和各級會計學會及下屬的培訓機構),應于2007年7月底之前向我廳備案。備案材料包括備案報告和《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備案表》(見附件1),備案單位須詳細填寫以下內容:
1、培訓場所和教學設施情況;
2、會計人員數量;
3、師資力量情況;
4、培訓計劃;
5、培訓時間及課時;
6、培訓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培訓機構負責人,培訓機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等)。
(三)舉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包括面向社會培訓的單位)培訓結束后,應填寫《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信息記錄表》,將培訓情況向當地財政部門報告。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備案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做到現場指導,跟蹤監督,規范管理。對未進行備案登記,培訓機構達不到預定條件、培訓質量差的培訓單位要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六、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200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同時,應注意培養全面掌握、熟練運用2006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會計人員,為提高單位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積極參與第三屆全國會計知識大賽做好準備;
(二)各市(州)及省直各培訓單位應于本文件發布之日起,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今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此項工作應于2008年8月底前全部結束。培訓結束后,應將培訓總結材料及相關表格(含電子文檔)報告當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憑此記入會計人員信息檔案;
(三)《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備案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信息記錄表》可在湖南省財政廳網下載。
七、繼續教育培訓要求
(一)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本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的規定,為持證人員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積極支持并合理安排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保證學習時間。
(二)各培訓單位要加強教學場所、設備、師資隊伍的建設,如實記載和報送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確保每個參加培訓的人員學有所獲、學以致用。同時,要認真總結培訓經驗,聽取培訓學員和教師意見,并及時向財政部門反饋。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管理,尤其要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嚴格規范培訓市場,切實防止走過場,確保培訓質量。省廳將不定期的對各地、各部門的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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