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財會[2007]22號
各縣、區財政局,市屬各單位:
為培養造就南寧市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能力,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政部財會〔2006〕19號)及《廣西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0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及培訓時間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繼續教育以兩年為一個周期,持證人員每個周期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小時。
二、繼續教育的原則及要求:
會計繼續教育遵循“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點,提高能力”的原則,著眼于會計改革與發展、著眼于拔尖人才的培養與使用、著眼于會計隊伍綜合素質與理財水平的不斷提升。
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按屬地管理原則,本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由廣西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南寧市分校及各縣函授站負責。廣西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南寧市分校及各函授站要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規定組織教學,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確保培訓效果。
繼續教育培訓要貼近實踐,要根據會計人員的需要來安排內容和時間,以滿足學習會計新知識的要求。培訓機構應結合持證人員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對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級別、所在單位性質不同,可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對于師資,要選聘專業能力強、師德好、法制意識強的。總之要確保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
三、培訓內容
2007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要將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放在首位、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放在第二位進行培訓。同時,對參加全國第三屆會計知識大賽的會計人員應適當折算一定的繼續教育學時,但最高不得超過48學時。各培訓機構要針對會計人員個性化需要,做出具體安排:
(一)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及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今年,要把《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作為大中型企業會計人員學習的主要內容。《企業會計準則》內容豐富,新規定、新理念很多,各縣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選擇、分年度地逐步開展培訓,爭取在兩年內將所有內容全部培訓一遍。
為使近幾年出臺的各項會計制度得到切實貫徹執行,解決各單位在執行中碰到的疑難問題,今年仍然繼續開設《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培訓班,重點對未執行相應制度的小企業、民間非營利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進行強制補課,為擴大新會計制度的執行范圍和提升執行質量提供支持,并力爭年底各適用制度執行面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1. 當年和上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以及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學 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和《會計模擬實驗操作》。
2. 具有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學習《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3. 具有中、高級會計職稱的人員,主要學習新修訂的《高級會計實務》。
(三)其它相關知識
1. 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根據當前深化財政改革和加強財政管理的要求,開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對未完成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縣區要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培訓,為完成今年財政工作目標提供技術支持。
2. 繼續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職業道德培訓。舉辦多種形式的講座,提高會計人員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水平。
3. 為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提高他們理財能力,繼續開辦投資理財培訓班。
4. 為配合第三屆全國會計知識大賽的開展,將對知識大賽的內容進行培訓。
四、重點做好“十百千”拔尖會計人才的后備隊伍的建設工作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培養工程,加強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建設,抓緊培養專業化高技能人才”的要求,選拔和培養拔尖會計人才已成為會計管理機構的一項新的工作職責。自治區財政廳制定了我區的“十百千”拔尖會計人才培養規劃,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高度重視本地拔尖會計人才的后備隊伍建設,將之作為會計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配合全國、全區會計人才培養戰略的實施。為此,從今年起,各級財政部門要針對性地從本地區會計人員數據庫及近年來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評通過的人員中,分別企業和行政事業兩個類別,通過考試選拔為市級會計拔尖人才,對這部份拔尖人才要聘請高水平的師資,采取先進的教學方式,進行有系統地培訓,強化專業指導,使之盡快提升專業勝任能力、優化知識結構、更新觀念、增強奮發向上的激情,提高其在全區“十百千”拔尖會計(后備)人才及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選拔中的競爭能力,為我市高端會計人才隊伍輸送源源不斷的新生力量。
五、其他事項
(一)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中,必須嚴格執行《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01〕232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即培訓費每天不能超過25元教材費按實際價格)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二)培訓教材
按照統一教材的規定,使用財政廳推薦的教材。持證人員根據培訓內容自愿選擇培訓教材。
根據財政廳要求,各縣要及時于每期培訓班結束后7天內填寫和上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情況登記表》,以便于加強管理。
南寧市財政局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