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二、按規定預提計入本期成本費用的各項支出,借記“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發生的支出大于已經預提的數額,應當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實際支出的費用大于預提數的差額,即尚未攤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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