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實施以來,廣大會計人員能夠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秩序混亂的現象得到了有效治理,但仍存在各種不利因素,影響《會計法》在經濟建設中發揮真正的作用。這些不利因素有:
一、在職會計人員素質低,接收新知識的能力差
通過對參加《會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培訓的在職會計人員調查發現,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雖然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會計人員比例逐年上升,但仍有一部分會計人員“半路出家”,有的甚至根本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正規的會計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學習卻從事著會計主管工作,實際工作中不僅差錯常見,而且違法不斷。截止目前,仍有一部分在職會計人員既沒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也未參加新《會計法》培訓,有關部門及領導竟無人過問。
會計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既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也要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在我國目前會計學歷教育還不十分發達,會計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法制觀念不強的情況下,應當借助必要的外部力量,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重視和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培訓,督促會計人員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各級財政部門必須把好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年檢關口,在積極組織在職會計集中培訓學習的同時,嚴格要求廣大財會人員主動自學,更新業務知識,并對有關培訓、進修學習情況記錄在案,作為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對年檢不合格及無證在崗人員堅決清退出會計工作崗位,以保證會計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
二、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影響會計法的實施
為了保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會計人員堅持原則,依法做好本職工作,新《會計法》對會計人員采取了特別的法律保護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人員的個人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在一些非國有單位,會計人員大多是打工族,不僅工資福利沒保障,更談不上《會計法》中賦予的監督權,因為他們根本不是企業的主人。當政府有關部門來查賬時,會計人員如果提供真實情況,就會遭到打擊報復,甚至有失業的危險。由于目前社會會計人才供大于求,一旦失業生活無保障。
在筆者調查的一些私人企業,會計人員除了工資低,生病住院醫藥費不報銷,企業不替他們交養老、醫療及失業保險金外,會計人員辦公條件簡陋,還停留在傳統的手工核算水平上,更談不上會計核算電算化。會計人員設置不合理,相當一部分會計人員超負荷工作,卻拿不到一丁點加班工資。老板除不肯出錢為財會人員訂閱財稅報刊雜志外,對上級紅頭文件規定必須參加的新會計制度、新知識的學習班,也不肯花錢,更不允許會計脫崗參加,否則加倍扣發工資,以至財政部門在正常工作時間舉辦的《會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培訓班不得不安排在星期天或晚上,來照顧這些最辛苦、也最無奈的會計人員。難道我們的會計法規、會計知識在他們眼里就那么不重要嗎?
相對來說,非國有企業在依法建賬、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方面又是當前會計工作中一個突出的薄弱環節,理應成為《會計法》重點調節對象之一,當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時,《會計法》的實施就會大打折扣。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單位將逐步實行會計委派制。會計委派制的實施,不僅能有效遏止貪污腐敗的滋生、蔓延,也為會計人員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非國有企業會計人員權益如何保障,我們將拭目以待。
三、有關部門對會計工作監管力度不夠,執法環境不盡如意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的會計法律法規已趨健全,但造假賬等問題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雖然與法律約束力不夠有一定關系,但監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會計法》除賦予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責外,還要求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管理、保險監管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從而增強了監管力度和權威性。但監管工作不能看作是一種權利,更重要的是責任。當前對會計工作監管不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注冊會計師執法不規范。仍有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走過場,有的為了規避責任,對查出重大問題未進行適當的披露,有的過分遷就企業意見,不能保證應有的公證立場,使審計工作形同虛設。
第二,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疏于管理與監督,管理工作避重就輕,僅限于瑣碎繁雜的日常工作。如組織會計證、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考試、發放準考證、合格證、辦理會計證、換發新證、組織會計人員報名參加培訓、會計年檢蓋章等。這些工作已使一些地方的財政部門忙得夠嗆,很少有時間去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各單位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無從知道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第三,缺乏一支過硬的執法隊伍。在法制建設中,執法是關鍵的環節。要嚴格執法,就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但在現實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濫用職權、司法腐敗等破壞法律法規的行為時常發生,執法環境差,已嚴重制約了《會計法》的實施。
以上因素的存在,在一定范圍內將對《會計法》的執行效果產生影響。當然有些因素是可以在短時間內消除的,而有些因素則不是輕而易舉能夠消除的。因此,深入貫徹落實《會計法》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需要社會各方面努力,希望政府有關部門一定要重視《會計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充分發揮《會計法》在經濟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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