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現銷售一批廢舊物資給一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問:稅務機關有否規定應開具何種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43號)第二條“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回收企業)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規定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其銷售廢舊物資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打印‘廢舊物資’字樣。納入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管理的回收企業不得開具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之規定,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無論是否需開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均應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銷售廢舊物資給不需抵扣的單位或個人時也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如銷售非廢舊物資需開具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的,也必須通過一機多票稅控系統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