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什么?
《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如何辦理初始發行?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一般納稅人如何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不能領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機關確定。(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據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5、未按專用發票開取要求開具專用發票;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什么情形是未按規定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一)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二)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三)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四)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哪些情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