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長期借款的一般程序是:
(1)企業提出申請
企業向銀行借入長期借款,首先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申請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①借款用途:企業向銀行借入長期借款一般用于:購置零星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歸還已到期的債券或借款。
②借款期限:長期借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一般不超過10年。
③借款數額:長期借款的具體數額,應根據企業主觀上的需要和客觀上的可能來加以確定。
④還款方式:銀行長期借款既可到期一次歸還,也可以分期定額或不定額歸還。
(2)銀行進行審批
銀行接到企業的申請后,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貸款條件,對企業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對企業貸款。銀行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①企業的財務狀況:銀行主要通過企業的財務報表審查企業的負債水平、資本結構等內容。
②企業的信用情況:主要包括過去的償債記錄、信譽,以及主要經營者的品行等。
③企業盈利的穩定性:主要包括企業一段時期以來的獲利能力及其發展趨勢。
④企業的發展前景:主要包括企業的改革、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力量、主導產品的市場份額等。
⑤企業借款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主要審查投資項目建成后所生產的產品是否具有競爭力。
(3)簽訂借款合同
銀行經審查批準借款申請后,與借款企業可進一步協商借款的具體條件,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明確規定貸款的數額、利率、期限和一些期限性條款。
(4)企業取得借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銀行可在核定的貸款指標范圍內,根據企業的用款計劃和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將貸款轉入企業的存款結算戶,以便企業支用。
(5)企業歸還借款
借款期滿,企業應按合同規定還本付息。如果借款到期,企業不予償還,銀行可根據合同規定,從借款企業的存款戶中扣還貸款本息及加收的利息。
借款企業如因暫時財務困難,需延期償還借款時,應向銀行提交延期還貸計劃,經銀行審查核定,續簽合同。逾期貸款通常要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