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
借款費用的計量從內容上涉及到每期借款費用發生總額的計量、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的計量和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借款費用的計量。每期借款費用發生總額的計量只需要根據當期實際發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和匯兌差額計算確定即可,每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借款費用金額則需要根據當期實際發生的借款費用總額減去當期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后的余額來加以計量。因此,借款費用計量的關鍵是如何計算確定每期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
根據借款費用計量原則,企業在確定每期專門借款利息和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的資本化金額時,應當將其與每期實際發生的資產支出數相掛鉤,根據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資本化計算確定;在確定每期專門借款輔助費和匯兌差額的資本化金額時,出于簡化核算的考慮,可直接根據其實際發生額計算確定,不必與資產支出相掛鉤。以下分別闡述借款利息(鑒于借款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的實質是借款利息的調整,所以,以下將折價或者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確定方法放在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方法中一并闡述。)、輔助費用和匯兌差額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方法。
1、利息(包括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下同)資本化金額的計算確定
每期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應當與在固定資產購建過程中發生的資產支出相掛鉤。對于那些已經用于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的專門借款利息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對于那些專門借款雖然已經借入,但是尚未用于固定資產購建的專門借款的利息,說明企業籌資安排與工程進度用款沒有相一致,所發生的利息應當視同理財費用,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將其資本化。尚未使用的專門借款存入銀行而獲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上述原則,企業每期利息資本化金額,應當以至當期末止購置或者建造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資本化率計算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每一個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考慮到企業的購建固定資產的支出往往不是一次發生,而是逐步發生的,這樣每筆支出所應承擔的利息費用就有所不同(因為每筆支出的利息計算期不同),所以在計算利息資本化金額時,首先應當計算購建固定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作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平均資金占用額;與此同時,考慮到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所使用的借款往往不止一筆,而每筆借款的利率又往往不同,所以企業在計算每期利息資本化金額時,就不能單純地用一個利率去與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相乘,而應當首先計算出一個加權平均利率作為資本化率,然后再將其與累計支出國權平均數相乘求得當期利息資本化金額。以下具體說明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和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
(1)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計算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應當按照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與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之比計算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清單的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是指發生在固定資產上的支出所應承擔借款費用的時間長度。“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是指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的會計期間的長度。上述時間長度一般應當以天數計算,有時考慮到資產支出發生筆數較多,而且發生比較均衡,為簡化計算,也可以以月數計算,具體可根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期和發生的資產支出筆數的多寡及其均衡情況而定。
①如果企業按月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則應當以該月中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支出所需要承擔利息費用的天數與當月天數之比,計算確定該月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如果每月資產支出的筆數較多,支出發生比較均衡,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按照每月月初資產支出余額和當月資產支出的算術平均數之和作為當月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即: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月初資產支出余額+當月資產支出算術平均數
上述公式中的“當月資產支出算述平均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當月資產支出算術平均數=當月資產支出總額÷2
②如果企業按季、半年或者年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在資產支出筆數較少的情況下,可以以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支出所需要承擔利息費用的天數與該季(半年或年)天數之比,計算確定該季(半年或年)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如果資產支出筆數較多,支出發生比較均衡。此時可以根據每月月初資產支出余額和每月資產支出算術平均數除以會計期間涵蓋的月數,加總計算確定該季(半年或年)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月初資產支出余額+當月資產支出算術平均數)÷會計期間涵蓋的月數]
(2)資本化率的計算
從理論上講,資本化率應為借款利率,但是如果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動用的專門借款有多筆,而且各筆專門借款利率又不相同,則采用其中任何一筆借款的利率作為資本化率都會使所計算的利息資本化金額與實際所負擔的資金成本不相吻合,因而需要計算一個加權平均利率作為資本化率。所以,資本化率的確定方法如下:
①如果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則資本化率即為該項借款的利率;
②如果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了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則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計算: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其中,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可采用以下公式計算: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每期發生的專門借款筆數較多,而且發生比較均衡,出于簡化工作量的考慮,企業也可以將上述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計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時間長度以月數為基礎加以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月初專門借款本金余額+當月新增專門借款本金算術平均數)÷會計期間涵蓋的月數]
(3)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
前已述及,每期利息資本化金額應當為至當期末至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資本化率之積,即: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經率
所以,在計算確定每期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和資本化率的基礎之上,只需要將兩者相乘即可以計算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
(4)利息資本化金額的限額
當企業按照前述簡化方法計算每期利息(包括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的資本化金額時,有時由于資產支出的發生不夠均衡,有可能會出現所計算的利息和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的資本化金額超過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金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每期允許企業資本化的利息和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金額應當以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額為限,即不得超過當期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對利息和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的資本化金額設置限額,可以有效避免資產價值高估和利潤虛增。
2、輔助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輔助費用是企業為了安排借款以供支出而發出的必要費用,包括借款手續費(如發行債券手續費)、承諾費、傭金等。如果企業不發生這些費用,就無法取得借款,因此輔助費用是企業借入款項所付出的一種代價,是借款費用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利息費用一樣,為安排專門借款所發生的輔助費用也應當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但是,由于輔助費用往往是在借款時一次發出的,而且金額相對較小,因此它與利息費用在特征上是有所差別的,即使其中的承諾費是陸續發生的,但由于承諾費會隨著劃入的借款金額的增加而逐步減少,與利息費用通常隨著借款金額的增加而增加的特點還是有所不同。基于輔助費用的這一特點,對其采用了簡化處理的原則,即沒有將應予資本化的輔助費用與資產支出相鉤。基具體處理原則為:
(1)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出時予以資本化。顯然,輔助費用的資本化金額即為其實際發生額。
(2)如果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的金額較小,出于重要性原則的考慮,再將其資本化的意義不是很大,因此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予資本化。
(3)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后所發生的專門借款的輔助費用和除專門借款之外的其他借款所發生的輔助費用,則均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例:凱華公司于2001年4月1日開工興建一幢廠房。公司為了解決該廠房建造的資金問題,于2001年4月5日至12日,按面值向社會公開發行了1億元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8%.公司按債券發行價的2%向中介機構支出債券發行手續費共200萬元(達到重要性要求)。
本例中,公司應予資本化的輔助費用=200(萬元)
其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20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3、外幣專門借款匯兌差額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當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所借入的專門借款是外幣借款時,由于企業取得外幣借款日、使用外幣借款日和會計結算日往往并不一致,而外匯匯率又隨時在發生變化,因此,外幣借款會產生匯兌差額。相應地,在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外幣借款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是購建固定資產的一項代價,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出于簡化核算的考慮,我國規定,在應予資本化的每一會計期間,外幣專門借款匯兌差額的資本化金額為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兌差額。也就是說,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每期外幣專門借款匯兌差額的資本化金額就是每期外幣專門借款(包括利息)匯兌差額的實際發生額,它和輔助費用一樣,沒有要求其與資產支出相掛鉤。至于除外幣專門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幣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則應當作為財務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