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手續費
收取手續費這種代銷方式與視同買斷方式相比,主要特點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價款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銷售商品后,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例2]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某商品1000件,協議價為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稅稅率17%.A企業按售價的10%向B企業支付手續費。B企業實際銷售時,以200000元的價格銷售給顧客,增值稅34000元。A企業在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向B企業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發票,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一)A企業的會計處理
1.A企業將某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120000
貸:庫存商品120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120000
借:營業費用20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00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凈額214000元
借:銀行存款214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14000
(二)B企業的會計處理
1.收到某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200000
貸:代銷商品款2000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234000
貸:應付賬款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34000
借:代銷商品款20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200000
3.歸還A企業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234000
貸:銀行存款214000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