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業務宣傳費的具體范圍如何界定?票據有何要求?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業務宣傳費指與企業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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