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工業企業,年底,已計提工會經費未花完,尚有結余,請問在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部分結余是否允許所得稅前列支?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明確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我單位是工業企業,年底,已計提工會經費未花完,尚有結余,請問在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部分結余是否允許所得稅前列支?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明確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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