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影響法
納稅影響法,只適用于時間性差異項目的調整。采用“納稅影響法”(即納稅影響會計法),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不一致,其差額為遞延稅款。
在企業既有永久性差異又有時間性差異的情況下,應首先采用應付稅款法調整永久性差異項目,再采用納稅影響法調整時間性差異。之所以采用納稅影響法調整時間性差異,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考慮了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將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采取了跨期分攤的辦法。
在納稅影響法下,本期應繳所得稅、所得稅費用、遞延稅款之間的關系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本期應繳所得稅=(本期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稅率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稅率
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本期應繳所得稅-本期所得稅費用
此數如果是正數,應在“遞延稅款” 賬戶的借方反映;如果是負數,應在“遞延稅款” 賬戶的貸方反映。
舉例:仍以新華工廠上述資料為例,如果該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時,其計算程序及結果如下:
(1)計算有關數據
稅前會計利潤 1 000 000
加:永久性差異 100 000
減:永久性差異 20 000
減:時間性差異 20 000
應稅所得額 1 060 000
所得稅率 33%
本期應繳所得稅 349 800
本期所得稅費用(100+10-2)×33%=356 400
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即遞延稅款)
=349 800-356 400
=-6 600
(2)根據以上計算,應做如下記錄:
借:所得稅 356 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49 800
遞延稅款 6 600
在納稅影響法下,因為考慮了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費用的影響,所以需要開設“遞延稅款” 賬戶。如何核算“遞延稅款”是所得稅會計處理的難點。
(1)“遞延稅款”核算的兩個階段
“遞延稅款”的核算可以分為發生時間性差異和轉銷時間性差異兩個階段。
如果在時間性差異影響的周期內稅率沒有變動,那么時間性差異發生的記錄,會在以后以相反的方向轉銷(時間性差異如果發生“遞延稅款”的借項,以后會在貸項轉銷,反之,則相反。)
但如果時間性差異在其影響的周期內稅率發生變動,則會影響“遞延稅款”借項和貸項的均衡變化,其發生的差異則需要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調整轉銷。按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可采用“債務法”和“遞延法”。
用“債務法”處理,就是當稅率發生變動時,將按以前年度稅率計算的遞延稅款與按現行稅率計算的遞延稅款的差額,及時地從反方向將其調整轉銷,以后不論是發生還是轉銷遞延稅款,一律按現行稅率計算“遞延稅款”。
當稅率發生變動,采用“遞延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時,其“遞延稅款”的轉銷方法有些類似于存貨發出的“先進先出法”。“遞延稅款”按現行的稅率計算,但“遞延稅款”轉銷時,則應先按轉銷按舊稅率發生的“遞延稅款”,再轉銷按新稅率發生的“遞延稅款”。